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同意区财政局拟定的《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以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2〕82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国库单一账户等多项改革。中纪委把几项改革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财政部和我市要求“十二五”时期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改革要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任务。
新区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款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集中会计核算的预算单位是通过区财务管理中心)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的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大量财政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新区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核算和部门决算的网络一体化管理,实现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实时在线监督每一笔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基本原则
1.“一结合、四不变”。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不改变现行“三集中、一监督”的预算管理模式。
2.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4.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的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区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天津滨海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业务。
3.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4.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5.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区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收支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
6.区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公务卡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报销或向职工个人转账的日常公务活动支付业务,并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定期进行清算。该账户实行备用金额度管理。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和缴库程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3.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四类。
2.支付方式和拨付程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区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代理银行出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对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区财政局授权,在月度用款计划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先由代理银行垫支,再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该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对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报销的各类公务性支出和对在职职工个人所有的现金支出,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配套推进相关改革,以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细化、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为顺利实施财政直接支付创造条件。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和质量,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为财政国库改革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构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制度体系。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市滨海中心支行制定《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区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清理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根据《滨海新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运行。
(四)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财政收入管理、国库现金管理、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管理等信息系统,通过财、税、库横向联网和银行支付系统进行收支,及时反映财政收入和支出及平衡状况,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安全、快捷运作。
(五)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自优势,区财务管理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核算信息的共享。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人民银行滨海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集中收付过程中,银行清算系统畅通;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拟本着“积极稳妥、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一)选取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4家集中核算预算单位,以及综合发展研究院、规划展馆2家非集中核算预算单位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试点。
(二)根据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办法、并在区本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
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