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65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新区政府和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区域和所属单位实际,在原有考评机制上,制定和新区相适应的考评标准,明确考评内容、确定考评范围。从今年起,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并建立考评档案。确保每年的消防工作有部署、有考核、有落实,消防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推进。2012年,建设中心渔港站等10座消防站,2013年建设大田站等9座消防站,2014年建设旅游区站等9座消防站,2015年建设高新区规划十路站等9座消防站。新建滨海新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战勤保障大队,选址筹建滨海新区消防培训基地。消防水源、道路、通信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消防灭火药剂储备充足,满足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综合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取得突破,进一步健全应急响应及联勤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员额,发展100名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员,大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社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网络,抗御火灾和其他特殊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
(四)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显著提升,深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四项责任”,进一步夯实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四个基础”,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明显减少。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竭力防止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五)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满足需要。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和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相关要求,逐步完善市、新区和管委会三级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拓宽消防经费保障范围和渠道,基本满足公安消防部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的实际需要。
(六)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依托新区主流媒体,建立消防宣传主阵地,借助手机、电视、手机报、博客、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攻势。消防志愿者队伍稳定发展,消防宣传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范围,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消防安全重点人群普遍接受消防教育培训。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制定城市规划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交、国土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文广、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按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二)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居住区域、三合一建筑、建筑消防设施、废旧洋垃圾储存场所等薄弱环节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管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各管委会在接到消防部门请示的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建立火灾隐患信息举报中心,设立奖励基金,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认真吸取“6.30”蓟县莱德商厦火灾教训,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等94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9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责任,迅速整改。区政府督查、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要研究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督改长效机制,成立专项督察组,加强督促检查、跟踪复查,固化工作责任,形成常态化的火灾防控体系,确保新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准确评估分析各类社会单位火灾风险,确定火灾高危单位,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委、局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针对火灾高危单位的信息共享和行政监管联动机制;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推动政府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新区政府应设立消防安全专项基金,用于消防宣传、中介评估费用,以及对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等。
(四)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外保温材料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义务组织,规范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员工集体宿舍、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消防管理要求,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逃生疏散演习。外墙保温材料的选择一律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施工过程中保证消防水源随楼层同步建设。采用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管委会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跟踪问效,落实资金保障。各管委会推动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抓好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镇政府、村委会应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区教育局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1课时,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积极推动辖区高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各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自救常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市容、交管等部门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屏幕等方式,开展立体式消防宣传。加大消防职业培训力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在高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制度。
三、不断夯实消防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责任辖区边缘为原则,加强特勤消防站及一、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达到每座消防站保护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的标准。随着滨海新区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出台消防专项规划,加快实施公安消防站建设。改善公共消防站布局,积极推进建制镇公共消防站建设。根据滨海新区港口水域、石油化工、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发展需要,建设危化、航空、海上、水上、轨道、空勤等专业消防站,着力构建与城市发展趋势与空间布局相适应的“海陆空”消防立体扑救体系。至2015年,完成滨海新区37座公安消防站的新建工作,使消防站总数达到55个。
(二)进一步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积极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员额的基础上,招收100名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员,各级政府将合同制消防队员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保障。推动各工业区及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人口超过5万人的建制镇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专职队与公安队联勤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专职消防队实战灭火演习,每年举办2期专职队各岗位专业技术培训班。全面加强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器材装备(特别是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训练场地和营房设施建设。各村、居委会设立志愿消防队,加强日常防火巡查,由属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培训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组织指挥、联动机制、战备值班、训练演练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工作。分级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建筑倒塌、群众遇险、社会救助等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力量调集、战勤保障、通信保障等现场处置机制,强化救援队人员、装备配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定期开展基地化轮训,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培训和协同训练。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强化管理”的原则,使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提升装备质量性能,逐步实现装备器材的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的提升,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达到10以上,主战车辆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40升每秒;滨海新区消防站实现装备器材全部达标,个人防护装备性能全部达标。优化装备配备结构,提高与救援任务相匹配的举高、高喷、抢险救援、防化、远程供水等专勤消防车比例。推广应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等技术型装备和新型高效灭火剂。加大应对滨海新区特殊灾害事故的大型举高车、核生化侦测、多功能破拆、智能化通信、防化洗消设备、生命探测仪器、搜救救生以及个人防护等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的配备力度,按区域建立应急救援战勤物资储备库,以适应滨海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战任务需要。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落实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级落实组织,明晰监管职责,发动基层消防力量广泛参与消防工作,实现在镇、街道派驻现役消防特派员,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覆盖率100%。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完成“一办两员”任务,即:街、镇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社区和行政村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设1名消防宣传员。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二是落实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建交、商务、文广、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快“十二五”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启动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多产权多业主建筑,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的主体责任,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积极落实“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部署,自主排查火灾隐患,测试熟悉消防设施,教育培训职工群众,宣传带动整个社会,维护整体消防安全。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是落实各级经费保障责任。滨海新区地方消防业务经费实行分类和分级保障。基本支出按标准保障。根据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及各功能区消防部队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业务量,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按照每年每人6万元标准保障,每年递增5%。项目支出实行专项保障。滨海新区政府财政部门和各管委会财政部门应本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不断完善”的原则,按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保障。
按滨海新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的原则,滨海新区武警消防部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由市、新区和各功能区管委会三级财政共同保障。
除市级财政担负的消防业务经费以外,滨海新区武警消防部队本级的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由新区财政保障,其他武警消防部队的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由属地各功能区管委会财政给予保障。项目支出由项目所属地的功能区财政负责保障,也可根据项目实际由新区财政和各功能区管委会财政按照比例共同保障。共同的项目支出由项目所涉及的各功能区财政共同保障,也可根据项目实际由新区财政和各功能区管委会财政按比例保障。
各级政府应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将高危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经费等纳入财政统筹。应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装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装备器材日常性消耗及维修经费保障机制,即时更新配置达到最高服役年限的消防车辆装备及消耗性常规器材。
五是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建立两级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新区政府对各管委会和区属委、办、局等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各管委会对各街、镇和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年度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火灾事故的防范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约束和激励机制,实现火灾事故问责率100%。区人民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务督察,对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65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新区政府和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区域和所属单位实际,在原有考评机制上,制定和新区相适应的考评标准,明确考评内容、确定考评范围。从今年起,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并建立考评档案。确保每年的消防工作有部署、有考核、有落实,消防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推进。2012年,建设中心渔港站等10座消防站,2013年建设大田站等9座消防站,2014年建设旅游区站等9座消防站,2015年建设高新区规划十路站等9座消防站。新建滨海新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战勤保障大队,选址筹建滨海新区消防培训基地。消防水源、道路、通信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消防灭火药剂储备充足,满足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综合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取得突破,进一步健全应急响应及联勤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员额,发展100名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员,大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社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网络,抗御火灾和其他特殊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
(四)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显著提升,深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四项责任”,进一步夯实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四个基础”,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明显减少。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竭力防止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五)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满足需要。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和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相关要求,逐步完善市、新区和管委会三级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拓宽消防经费保障范围和渠道,基本满足公安消防部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的实际需要。
(六)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依托新区主流媒体,建立消防宣传主阵地,借助手机、电视、手机报、博客、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攻势。消防志愿者队伍稳定发展,消防宣传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范围,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消防安全重点人群普遍接受消防教育培训。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制定城市规划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交、国土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文广、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按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二)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居住区域、三合一建筑、建筑消防设施、废旧洋垃圾储存场所等薄弱环节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管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各管委会在接到消防部门请示的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建立火灾隐患信息举报中心,设立奖励基金,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认真吸取“6.30”蓟县莱德商厦火灾教训,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等94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9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责任,迅速整改。区政府督查、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要研究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督改长效机制,成立专项督察组,加强督促检查、跟踪复查,固化工作责任,形成常态化的火灾防控体系,确保新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准确评估分析各类社会单位火灾风险,确定火灾高危单位,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委、局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针对火灾高危单位的信息共享和行政监管联动机制;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推动政府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新区政府应设立消防安全专项基金,用于消防宣传、中介评估费用,以及对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等。
(四)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外保温材料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义务组织,规范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员工集体宿舍、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消防管理要求,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逃生疏散演习。外墙保温材料的选择一律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施工过程中保证消防水源随楼层同步建设。采用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管委会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跟踪问效,落实资金保障。各管委会推动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抓好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镇政府、村委会应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区教育局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1课时,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积极推动辖区高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各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自救常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市容、交管等部门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屏幕等方式,开展立体式消防宣传。加大消防职业培训力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在高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制度。
三、不断夯实消防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责任辖区边缘为原则,加强特勤消防站及一、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达到每座消防站保护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的标准。随着滨海新区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出台消防专项规划,加快实施公安消防站建设。改善公共消防站布局,积极推进建制镇公共消防站建设。根据滨海新区港口水域、石油化工、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发展需要,建设危化、航空、海上、水上、轨道、空勤等专业消防站,着力构建与城市发展趋势与空间布局相适应的“海陆空”消防立体扑救体系。至2015年,完成滨海新区37座公安消防站的新建工作,使消防站总数达到55个。
(二)进一步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积极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员额的基础上,招收100名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员,各级政府将合同制消防队员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保障。推动各工业区及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人口超过5万人的建制镇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专职队与公安队联勤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专职消防队实战灭火演习,每年举办2期专职队各岗位专业技术培训班。全面加强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器材装备(特别是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训练场地和营房设施建设。各村、居委会设立志愿消防队,加强日常防火巡查,由属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培训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组织指挥、联动机制、战备值班、训练演练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工作。分级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建筑倒塌、群众遇险、社会救助等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力量调集、战勤保障、通信保障等现场处置机制,强化救援队人员、装备配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定期开展基地化轮训,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培训和协同训练。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强化管理”的原则,使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提升装备质量性能,逐步实现装备器材的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的提升,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达到10以上,主战车辆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40升每秒;滨海新区消防站实现装备器材全部达标,个人防护装备性能全部达标。优化装备配备结构,提高与救援任务相匹配的举高、高喷、抢险救援、防化、远程供水等专勤消防车比例。推广应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等技术型装备和新型高效灭火剂。加大应对滨海新区特殊灾害事故的大型举高车、核生化侦测、多功能破拆、智能化通信、防化洗消设备、生命探测仪器、搜救救生以及个人防护等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的配备力度,按区域建立应急救援战勤物资储备库,以适应滨海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战任务需要。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落实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级落实组织,明晰监管职责,发动基层消防力量广泛参与消防工作,实现在镇、街道派驻现役消防特派员,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覆盖率100%。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完成“一办两员”任务,即:街、镇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社区和行政村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设1名消防宣传员。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二是落实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建交、商务、文广、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快“十二五”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启动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多产权多业主建筑,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的主体责任,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积极落实“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部署,自主排查火灾隐患,测试熟悉消防设施,教育培训职工群众,宣传带动整个社会,维护整体消防安全。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是落实各级经费保障责任。滨海新区地方消防业务经费实行分类和分级保障。基本支出按标准保障。根据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及各功能区消防部队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业务量,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按照每年每人6万元标准保障,每年递增5%。项目支出实行专项保障。滨海新区政府财政部门和各管委会财政部门应本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不断完善”的原则,按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保障。
按滨海新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的原则,滨海新区武警消防部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由市、新区和各功能区管委会三级财政共同保障。
除市级财政担负的消防业务经费以外,滨海新区武警消防部队本级的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由新区财政保障,其他武警消防部队的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由属地各功能区管委会财政给予保障。项目支出由项目所属地的功能区财政负责保障,也可根据项目实际由新区财政和各功能区管委会财政按照比例共同保障。共同的项目支出由项目所涉及的各功能区财政共同保障,也可根据项目实际由新区财政和各功能区管委会财政按比例保障。
各级政府应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将高危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经费等纳入财政统筹。应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装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装备器材日常性消耗及维修经费保障机制,即时更新配置达到最高服役年限的消防车辆装备及消耗性常规器材。
五是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建立两级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新区政府对各管委会和区属委、办、局等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各管委会对各街、镇和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年度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火灾事故的防范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约束和激励机制,实现火灾事故问责率100%。区人民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务督察,对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