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行更名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7]126号
- 发布日期:2017.06.01
- 实施日期:2017.06.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公司综合规定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蓟县支行更名的请示》(滨银发〔2017〕14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行更名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支行,该支行地址为: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大街光大商务中心。
二、自批复之日起,你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行更名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7〕126号)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蓟县支行更名的请示》(滨银发〔2017〕14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行更名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支行,该支行地址为: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大街光大商务中心。
二、自批复之日起,你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