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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2013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8日
2013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委十届一次、二次全会和区委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重心,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0〕57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发〔2011〕8号),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落实,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为加强对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换届和领导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强化主要领导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制度。
(三)继续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适时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讲座,促进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加强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时效和质量。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和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镇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
(五)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大对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考核目录和指标。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落实领导责任作为考核重点,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考核力度。加强各管委会、各部门之间依法行政推进工作的交流力度,开展互学互看活动,健全社会评议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切实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作用。
二、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快推进新区立法。密切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尽快出台《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订)和《天津滨海中心商务区管理办法》。
(二)加快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审查。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计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范制约权力运行、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等重点,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论证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有关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实效性。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标准、评估方式和程序,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的实施效果、制度设计的执行性等进行评估,充分运用评估成果,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探索建立评估长效机制,使制度建设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界定行政执法权限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层级监督,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以强化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规范化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办行政执法违法案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法和不当行为。
(二)依法界定行政执法权限。完成全区75个执法单位执法依据梳理和权限界定,规范各执法单位自由裁量权。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和行为规范,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管理制度,加快建设滨海新区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管理系统。
(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工作,推动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
四、创新行政复议和应诉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一)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探索滨海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探索行政复议调解机制,以人为本、在遵循调解原则的基础上,促成和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健全和完善复议审判信访联动机制,加强与信访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协调。
(二)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程序。强化对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把握大局和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审慎、稳妥处理好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
五、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制部门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一)探索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室。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加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牌子,聘请相关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律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干部培养机制,增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经费保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国家赔偿、行政复议、推进依法行政等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