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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1]41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2011年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11年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各管委会)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工作要求 分值
  一 转变政府职能
  (一)经济调节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及我区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0
  2、实现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住房保障、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3、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无违法征收案件;本地区无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二)市场监管
  4、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检查;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5、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强化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检查。

  (三)社会管理
  6、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政府服务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
  7、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及时认真处理投诉、举报,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示范小城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8、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9、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确保无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四)公共服务
  10、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新建改造公办幼儿园任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医疗保险监管。
  11、依法履行本部门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12、监督指导各街、镇及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 坚 持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一)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
  13、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的必经程序进行决策;重大决策意向提起之初,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论证;重大决策草案在提请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10

  (二)实行决策责任追究
  14、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评估、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 加强制度建设
  (一)认真作好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15、认真组织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草案征询意见工作,并按要求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10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合法
  16、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主体、程序和内容合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三)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
  17、建立健全对所属工作部门和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履行备案审查职责。
  18、依法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并按规定答复申请人。

  (四)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19、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一年,实施部门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20、凡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新区制度体系
  21、围绕滨海新区中心工作,结合新区条例修订,把促进新区开发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生态建设为制度建设重点为,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措施。

  四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一)依法履行职责
  22、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到位;依法、及时、有效地做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所属执法部门相互配合,无执法推诿、执法空白和重复执法现象。 10
  23、积极推进一个工作部门内部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规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4、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模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执法部门无违法执法案件。

  (二)规范执法程序
  25、扎实推进“三步式”执法,坚持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方式。
  26、坚持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罚没收入与经费挂钩。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27、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标志管理;加大行政执法证件日常检查力度,杜绝无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28、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业培训。

  (四)落实执法责任制
  29、依据“三定方案”和法定权限,进行执法依据和主体梳理,梳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0、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各岗位责任明晰。

  五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一)自觉接受监督
  3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强化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5
  (二)严格行政问责
  32、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33、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六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34、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制度,指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 10

  (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35、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认真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纠错、调解力度。
  36、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咨询登记工作;坚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按时提交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报告;自觉接受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建议,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行政复议工作应当由本单位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人员、经费、办公条件与所承担的复议应诉工作相适应。

  (三)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8、创新社会管理,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七 加强依法行政领导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39、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年内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25
  40、坚持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特别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认真组织本地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公务员全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低于四十学时。
  41、坚持处级以上领导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二)坚持依法行政考核和报告制度
  42、加强对下级工作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认真听取所属部门年度依法行政报告。
  43、按时向区政府提交依法行政报告。
  44、做好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

  (三)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45、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保障,设立依法行政专项经费。

  (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46、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法制机构领导至少要有一名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47、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与承担的责任、任务相适应。
  48、各街、镇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注:按照考核办法加分的项目,每个单项加1分,加分总数不超过5分。

2011年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区政府工作部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 分值
  一 转变政府职能
  (一)经济调节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及我区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25
  2、实现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住房保障、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人社局、规国局、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和市容局等部门
  3、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无违法征收案件;本地区无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规国局

  (二)市场监管
  4、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检查;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5、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强化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检查。 审批办及
  相关部门

  (三)社会管理
  6、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政府服务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部门
  7、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及时认真处理投诉、举报,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示范小城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环保市容局、发改委、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8、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应急办、公安局等部门
  9、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确保无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安监局、食药监局、规国局、农业局、建交局、环保和市容局等部门

  (四)公共服务
  10、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新建改造公办幼儿园任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医疗保险监管。 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
  11、依法履行本部门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各部门

  二 坚 持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一)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
  12、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的必经程序进行决策;重大决策意向提起之初,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论证;重大决策草案在提请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部门 10

  (二)实行决策责任追究
  13、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评估、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局及各部门

  三 加强制度建设
  (一)认真作好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14、认真完成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草案征询意见工作,并按要求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各部门 10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合法
  15、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主体、程序和内容合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各部门

  (三)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16、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履行备案职责。 各部门
  17、依法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并按规定答复申请人。 各部门

  (四)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18、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一年,实施部门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各部门
  19、凡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

  (五)完善新区制度体系
  20、围绕滨海新区中心工作结合新区条例修订,把促进新区开发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生态建设为制度建设重点为,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措施。 各部门

  四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一)依法履行职责
  21、履行法定职责到位;无执法推诿、执法空白和重复执法现象。 各部门 25
  22、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规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部门
  23、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模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无执法违法案件。 各部门

  (二)规范执法程序
  24、扎实推进“三步式”执法,坚持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方式。 各部门
  25、坚持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罚没收入与经费挂钩。 财政局及各部门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26、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标志管理;加大行政执法证件日常检查力度,杜绝无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法制办及各部门
  27、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业培训。 各部门

  (四)落实执法责任制
  28、依据“三定方案”和法定权限,进行执法依据和主体梳理,梳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
  29、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各岗位责任明晰。 各部门

  五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一)自觉接受监督
  30、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强化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各部门 10

  (二)严格行政问责
  31、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监察局
  及各部门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32、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各部门

  六 依 法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一)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3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制度,指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 司法局 5

  (二)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34、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认真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纠错、调解力度。 各部门
  35、积极做好被复议的案件应对,按时提交答复,自觉接受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建议,严格履行上级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各部门
  3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行政复议工作应当由本单位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人员、经费、办公条件与所承担的复议应诉工作相适应。 各部门

  (三)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7、创新社会管理,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部门

  七 加强依法行政领导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38、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年内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各部门 15
  39、坚持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认真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公务员全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低于四十学时。 各部门
  40、坚持处级以上领导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各部门

  (二)坚持依法行政考核和报告制度
  41、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认真听取所属部门年度依法行政报告。 各部门
  42、按时向区政府提交依法行政报告。 各部门
  43、做好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

  (三)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44、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保障,设立依法行政专项经费。 各部门

  (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45、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法制机构领导至少要有一名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各部门
  46、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与承担的责任、任务相适应。 各部门

  注:按照考核办法加分的项目,每个单项加1分,加分总数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