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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海新区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复函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函[2016]3号
发布日期:
2016.01.27
实施日期:
201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海新区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复函
(津政办函[2016]3号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