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滨海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滨海新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提高当地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任务目标
2012年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特色融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之中,为当地居民提供“安全、可及、价廉、方便”的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满足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进一步完善“国医堂”建设
在巩固新港街等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2012年6月份以前陆续完成茶淀镇、杨家柏镇、大田镇、营城镇4个乡镇卫生院和古林街、港西街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任务,使全区完成“国医堂”建设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到23个。已拆迁的北塘街、杭州道街、大沽街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新建过程中完善中医科室设置、中医诊疗环境装修、人员配备和中医内涵建设。
2.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建设
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设置中医诊室和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其他中医临床诊室以及规范化的中药房,配备中医临床诊室所需的中医诊疗设备和不少于200种的中药饮片,并提供煎药服务,中医药物处方和非药物疗法人次数占总处方数比例不低于51%。
3.加强中药房管理,保障中药使用质量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00种,根据条件可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和提供煎药服务。狠抓饮片的采购、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4.建立中医药联动机制,实现有效的双向转诊
充分发挥塘沽、汉沽、大港中医医院的中医药优势,通过专家坐诊、接受进修、培训指导、师承带徒等多种形式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第五中心医院对口帮扶新港街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于家堡街解放路、三槐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汉沽医院对口帮扶汉沽街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大港医院对口帮扶大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3家中医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少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40%。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中医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5%,其中每个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0%,其中每个卫生院至少有1名高年资的中医执业医师。
2.以提供中医药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3.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接受天津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4.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培训。
(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运用《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在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一项开展试点探索工作。
2.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和慢病管理,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含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至少6种和音像资料至少3种;设置宣传栏,宣传中医药健康知识,更新次数不少于4次;开展至少2次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3.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通过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药养生方法,次数不少于4次。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积极运用中医理论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5.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等理论和方法,指导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养生保健活动,开展3种以上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同时,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四)运用中医药方法进行基本医疗服务
1.开展中医药专业质控,保障基本医疗的顺利开展
新区成立中医药质控组,制定质控内容和质控标准,开展培训、检查等形式的系列质控活动,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饮片使用和人员培训管理。
2.积极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法开展基本医疗服务
引导基层医疗机构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将中医药纳入基层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3.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提高基本医疗水平
确定塘沽、汉沽、大港中医医院为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立专门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纳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会议会诊视频网络,制定完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与区中医药质控组相互配合,组织建立一支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建立完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围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系列培训活动,使基层中医人员能够逐步熟练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中医养生保健、防病治病、中医药政策等宣讲活动,积极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以多种形式弘扬中医药文化和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当地居民对中医药的认知程度和满意程度。要联合开展模拟调查,确保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政策支持
(一)完善中医药发展规划
将中医药工作列入区政府年度工作内容,纳入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将中医药列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在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基层中医药服务,保证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设立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区卫生局创建工作开支,创建成功后给予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各20万元的经费补贴。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适当增加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增加各单位在每年人才招聘中,中医类别人员录用的比例。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将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列入新区人才引进的工作任务,围绕重点发展和扶持的学科和特色专科,千方百计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7月15日前)
各有关管委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创建成功各区参观学习,调查摸底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现状,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
(二)部署阶段(2012年7月15日前)
各有关管委会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任务,深入学习《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创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三)创建阶段(2012年7月-8月)
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管委会要积极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各基层医疗机构及有关医院要按照创建标准和检查评估细则的要求,落实专项工作,努力查找不足,积极整改。
(四)验收阶段(2012年8-9月)
各有关管委会组织专家自评后,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按照有关程序,向市卫生局申报评审,经市级评审达标后,积极准备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检查验收。
(五)总结阶段(2013年3月)
对新区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巩固创建成果,形成基层中医药服务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区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各有关管委会是创建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落实人才引进、经费保障等支持措施。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申报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项目要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各单位要责任到部门,细化到个人,明确工作进度。
(二)部门配合,各尽其职
区政府办做好协调创建过程中涉及的协调性工作;区卫生局做好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制定工作标准、做好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范、督导有关单位落实相关要求;区文广电局做好宣传和报道中医药文化工作;区编办做好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民政局做好优抚对象享受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扶持政策;区残联指导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中医医疗、康复服务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经费安排;区人力社保局积极推进参保人员享受基层中医药服务的相关政策扶持和支持卫生部门引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工作;区食药局做好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卫生部门要与新闻宣传单位密切配合,通过报纸、电视、橱窗、宣传栏、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中医药传统文化知识,介绍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以及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等多方面的作用,不断扩大中医药文化在居民群众中的影响面,增进居民群众对中医药常用疗法、社区适宜技术的了解,提高居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滨海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滨海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名单
为做好滨海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滨海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郭景平 副区长
副组长:孙玉瑄 塘沽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姜立超 汉沽管委会副主任
齐宝香 大港管委会副主任
赵顺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尹占春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宋俊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长明 区编办副主任
杨金星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庆和 区民政局副局长
殷 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兰其良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郭善勇 区卫生局副局长
孙福祥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长春 塘沽管委会卫生局局长
于建江 汉沽管委会卫生局局长
黄永祥 大港管委会卫生局局长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尹占春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