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1]1号
- 发布日期:2011.01.05
- 实施日期:2011.01.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银行类金融机构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华夏银行滨海新区分行的请示》(华银津发〔2010〕23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筹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
接此文后,请你分行在规定的筹建期限(6个月)内进行该机构的筹建工作。该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开办金融业务。筹建就绪后,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未能按期筹建完毕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此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1号)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华夏银行滨海新区分行的请示》(华银津发〔2010〕23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筹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
接此文后,请你分行在规定的筹建期限(6个月)内进行该机构的筹建工作。该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开办金融业务。筹建就绪后,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未能按期筹建完毕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