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和区领导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和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生产一线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切实搞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维护滨海新区安全稳定大局。
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一)联合检查时间
自8月初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
(二)联合检查组织和分工
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在区、管委会、街镇(园区)三个层面同时开展,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其中,区级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共分为五个专项检查组。
1.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消防支队参加。
2.建筑施工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组织,区环保市容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参加。
3.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局、区商务委、交警(塘沽、汉沽、大港)支队参加。
4.危化企业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参加。
5.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区质监局牵头组织,区商务委、区建设交通局、区安监局参加。
区各专项检查组牵头单位负责本组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制定本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单位等,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活动的开展,必要时牵头单位应提请区有关领导带队开展联合检查。各专项检查组要安排不少于4次联合检查行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12家。
其他区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结合实际,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管委会及街镇(园区)要参照新区有关做法,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三、安全生产督查
(一)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自8月中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
(二)督查范围
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内全面开展,重点督查各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街镇(园区)、重点集团公司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安全生产督查安排
本次督查分两个层次进行:
1.区级督查。由区政府办、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管委会、区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其中对各管委会的督查采取分别牵头督查的形式进行,共分为四个督查组,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督查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必要时牵头部门应提请区有关领导带队开展督查;对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督查采取集中督查的形式进行,共分为2个批次,由区政府办、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管委会、区有关部门的督查具体安排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2.区域和行业督查。由各管委会组织对各街镇(园区)及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由区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要与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有机结合,统一组织实施。
(四)督查主要内容
1.7月18日市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和7月19日区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7月2日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和6月29日区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活动部署和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5.安全监管边界划分及监管名录工作开展情况;
6.夏季与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7.2012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8.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防硫化氢中毒、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夏季用电安全监管、雨季及汛期安全工作等;
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0.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及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单位要迅速成立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收到实效,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此次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要突出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突出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重点地 区,突出危害大、范围广的共性问题。各联合检查组和督查组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对企业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抽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强化协作,持续深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以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为契机,强化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检查指令、拒绝安全执法的要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动态信息。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本辖区各街镇(园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请区有关牵头部门于8月10前将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于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请各管委会于8月10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于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程明俊;联系电话:65305632;传真:65305637;邮箱:anjian0001@163.com)
附件1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督查安排表(管委会)
备注:督查具体工作方案及时间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
附件2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督查安排表(区有关部门)
备注:督查具体工作方案及时间由区政府办、区安委办组织制定并实施。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和区领导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和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生产一线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切实搞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维护滨海新区安全稳定大局。
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一)联合检查时间
自8月初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
(二)联合检查组织和分工
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在区、管委会、街镇(园区)三个层面同时开展,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其中,区级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共分为五个专项检查组。
1.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消防支队参加。
2.建筑施工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组织,区环保市容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参加。
3.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局、区商务委、交警(塘沽、汉沽、大港)支队参加。
4.危化企业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参加。
5.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区质监局牵头组织,区商务委、区建设交通局、区安监局参加。
区各专项检查组牵头单位负责本组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制定本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单位等,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活动的开展,必要时牵头单位应提请区有关领导带队开展联合检查。各专项检查组要安排不少于4次联合检查行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12家。
其他区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结合实际,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管委会及街镇(园区)要参照新区有关做法,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三、安全生产督查
(一)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自8月中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
(二)督查范围
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内全面开展,重点督查各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街镇(园区)、重点集团公司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安全生产督查安排
本次督查分两个层次进行:
1.区级督查。由区政府办、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管委会、区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其中对各管委会的督查采取分别牵头督查的形式进行,共分为四个督查组,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督查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必要时牵头部门应提请区有关领导带队开展督查;对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督查采取集中督查的形式进行,共分为2个批次,由区政府办、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管委会、区有关部门的督查具体安排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2.区域和行业督查。由各管委会组织对各街镇(园区)及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由区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要与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有机结合,统一组织实施。
(四)督查主要内容
1.7月18日市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和7月19日区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7月2日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和6月29日区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活动部署和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5.安全监管边界划分及监管名录工作开展情况;
6.夏季与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7.2012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8.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防硫化氢中毒、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夏季用电安全监管、雨季及汛期安全工作等;
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0.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及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单位要迅速成立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收到实效,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此次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要突出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突出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重点地 区,突出危害大、范围广的共性问题。各联合检查组和督查组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对企业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抽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强化协作,持续深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以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为契机,强化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检查指令、拒绝安全执法的要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动态信息。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本辖区各街镇(园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请区有关牵头部门于8月10前将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于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请各管委会于8月10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于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程明俊;联系电话:65305632;传真:65305637;邮箱:anjian0001@163.com)
附件1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督查安排表(管委会)
序号 | 督查组 | 牵头单位 | 成员单位 | 被督查管委会 |
1 | 第一督查组 | 区政府办 |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监察局、区环保市容局、区工商局 | 塘沽、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经济区 |
2 | 第二督查组 | 区安全监管局 | 区商务委、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国资委 | 大港、保税区、东疆港保税区、临港经济区 |
3 | 第三督查组 | 区公安局 | 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局、区文广电局、区消防支队 | 汉沽、滨海旅游区、轻纺经济区 |
4 | 第四督查组 | 区建设交通局 |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气象局 | 高新区、中心商务区、北塘经济区 |
备注:督查具体工作方案及时间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
附件2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督查安排表(区有关部门)
序号 | 督查批次 | 牵头单位 | 被督查单位 |
1 | 第一批次 | 区政府办区安委办 | 区公安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市容环保局、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交警塘沽支队、交警汉沽支队、交警大港支队 |
2 | 第二批次 |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国资委、区文广局、区工商局、区气象局 |
备注:督查具体工作方案及时间由区政府办、区安委办组织制定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