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加快建设特色小镇,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践和重要平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天津市农村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快我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步伐,更好指导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滨海新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郎 东 副区长
副组长:孙家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良文 区农委主任
成 员:吴秀山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永茂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文强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志辰 区商务委副主任
曹富强 区科委副巡视员
殷 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富良 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孙建山 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高文军 区环境局副局长
史春锁 区农委副主任
王东宏 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副部长
王洪宁 区审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陈良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区级配套政策和奖励政策,组织起草政策文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推动实施;落实《天津市特色小镇综合发展水平监测制度》(以下简称“监测制度”),组织街镇填报监测报表,组织各单位审核并签署证明材料;组织开展调研和学习交流;协调解决日常工作的具体问题。
三、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市特镇办的工作部署,以政府名义上报每年度国家级、市级特色小镇申报材料;按照特色小镇监测制度要求,待各部门审核签署监测报表之后,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报审,并在区政府领导审阅同意后,加盖区政府公章。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指导特色小镇列入区重点项目;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监督实施及考核验收工作。
(三)区统计局。根据《天津市特色小镇综合发展水平监测制度》职责分工,按照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完成关于经济总量和农业生产相关报表的填报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指导信息经济、时尚消费、传统特色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特色小镇的产业转型升级,协调引进新兴产业进入特色小镇;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加快产业发展。
(五)区商务委。具体负责指导特色小镇引入电子商务;指导旅游类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强化旅游功能;整合本部门资源,宣传推介特色小镇建设情况及成果;协助审核签署相关统计监测证明材料。
(六)区科委。具体负责指导特色小镇的科技创新工作;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引入“互联网+”,加快科技创新,打造智慧小镇;协助落实监测制度,指导监测报表填报,并审核签署相关证明材料。
(七)区财政局(金融服务局)。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特色小镇的扶持资金审核和兑现工作;整合现有渠道,安排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加快规划建设;指导协调特色小镇融资工作;协助落实监测制度,指导监测报表填报,并审核签署相关证明材料。
(八)区规划国土局。具体负责指导特色小镇规划编制;指导特色小镇强化用地保障,创新形成集约节约用地机制;协助落实监测制度,指导监测报表填报,并审核签署相关证明材料。
(九)区建设交通局。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特色小镇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整合本部门资源,协调推动加快特色小镇建设;负责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十)区环境局。具体负责指导提出特色小镇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整合本部门资源,指导特色小镇绿化美化;协助落实监测制度,指导监测报表填报,并审核签署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区农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具体负责指导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文化内涵的挖掘和文化品牌的打造,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文化功能建设;协助落实监测制度,指导监测报表填报,并审核签署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区审批局。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为职责范围内特色小镇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四、建立健全组织推动机制
完善领导协调机制,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或专题协调会议,审议规划、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统筹协调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完善工作推动机制,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安排相关规划和政策的推动实施;建立重大项目进度检查机制,确保按进度完成。
各街镇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各创建街镇要设立本街镇创建工作办公室,推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落实各项日常组织协调及统计监测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79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加快建设特色小镇,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践和重要平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天津市农村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快我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步伐,更好指导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滨海新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郎 东 副区长
副组长:孙家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良文 区农委主任
成 员:吴秀山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永茂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文强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志辰 区商务委副主任
曹富强 区科委副巡视员
殷 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富良 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孙建山 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高文军 区环境局副局长
史春锁 区农委副主任
王东宏 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副部长
王洪宁 区审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陈良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区级配套政策和奖励政策,组织起草政策文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推动实施;落实《天津市特色小镇综合发展水平监测制度》(以下简称“监测制度”),组织街镇填报监测报表,组织各单位审核并签署证明材料;组织开展调研和学习交流;协调解决日常工作的具体问题。
三、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市特镇办的工作部署,以政府名义上报每年度国家级、市级特色小镇申报材料;按照特色小镇监测制度要求,待各部门审核签署监测报表之后,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报审,并在区政府领导审阅同意后,加盖区政府公章。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指导特色小镇列入区重点项目;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监督实施及考核验收工作。
(三)区统计局。根据《天津市特色小镇综合发展水平监测制度》职责分工,按照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完成关于经济总量和农业生产相关报表的填报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指导信息经济、时尚消费、传统特色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特色小镇的产业转型升级,协调引进新兴产业进入特色小镇;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加快产业发展。
(五)区商务委。具体负责指导特色小镇引入电子商务;指导旅游类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强化旅游功能;整合本部门资源,宣传推介特色小镇建设情况及成果;协助审核签署相关统计监测证明材料。
(六)区科委。具体负责指导特色小镇的科技创新工作;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引入“互联网+”,加快科技创新,打造智慧小镇;协助落实监测制度,指导监测报表填报,并审核签署相关证明材料。
(七)区财政局(金融服务局)。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特色小镇的扶持资金审核和兑现工作;整合现有渠道,安排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加快规划建设;指导协调特色小镇融资工作;协助落实监测制度,指导监测报表填报,并审核签署相关证明材料。
(八)区规划国土局。具体负责指导特色小镇规划编制;指导特色小镇强化用地保障,创新形成集约节约用地机制;协助落实监测制度,指导监测报表填报,并审核签署相关证明材料。
(九)区建设交通局。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特色小镇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整合本部门资源,协调推动加快特色小镇建设;负责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十)区环境局。具体负责指导提出特色小镇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整合本部门资源,指导特色小镇绿化美化;协助落实监测制度,指导监测报表填报,并审核签署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区农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具体负责指导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文化内涵的挖掘和文化品牌的打造,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文化功能建设;协助落实监测制度,指导监测报表填报,并审核签署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区审批局。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为职责范围内特色小镇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四、建立健全组织推动机制
完善领导协调机制,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或专题协调会议,审议规划、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统筹协调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完善工作推动机制,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安排相关规划和政策的推动实施;建立重大项目进度检查机制,确保按进度完成。
各街镇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各创建街镇要设立本街镇创建工作办公室,推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落实各项日常组织协调及统计监测工作。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