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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1〕15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2011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打好开发开放攻坚战、加快推进“十大战役”的关键之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以及区委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贯彻落实,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04〕10号)、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7号)和区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发〔2011〕8号)的贯彻落实,做好有关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重点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依法行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二是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区政府制定《滨海新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考核目录》,对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给予公布。考核由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打分,同时创新考核方式,将社会评议机制引入主要考核指标,扩大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三是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管委会每年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区政府各部门每年向区政府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管委会工作部门每年向各管委会和区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区政府法制办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是做好依法行政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区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和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也要相应的制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律讲座计划并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每个公务员全年日常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把学习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和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积极推进《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修改。区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要在新区条例修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等部门,力争新的条例早出台。同时,调研、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围绕中心工作,把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生态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和意见征询制度,完善和落实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律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律不得公布实施。
三是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长效管理机制。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25号)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对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制度设计的操作性、可行性进行测评,充分运用评估成果,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凡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完善“小政府、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逐步建立一个部门审批、一支队伍执法工作模式,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行政执法效率。加快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运转协调、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系和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二是扎实推进“三步式”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坚持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方式。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将罚没收入作为核定或者返还执法部门办案经费的依据。做好对重点部门落实“三步式”执法情况的督查工作。
三是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梳理、细化处罚标准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程序及监督措施,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四是做好行政执法培训发证工作。根据《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73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天津市2010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于2011年上半年,开展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培训发证工作,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分解执法责任、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和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三定方案”和法定权限,认真开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主体工作,梳理结果由区政府统一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三是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加强政府层级监督,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备案监督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纠错力度。坚持日常评议考核与执法部门内部考核相结合,通过外部评议、内部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执行受案范围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研究制定畅通复议渠道的若干措施,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建立复议与信访联系机制,加大对行政复议机构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监督力度,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在行使行政复议权利、申请行政复议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积极利用简易程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调解原则的运用,加大案前和案中的和解调解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加大案件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能。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做好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定期对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召开座谈会、案例评析会,组织行政复议人员赴先进地区进行调研学习,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保障正常办案经费。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指导工作,建立与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案件的沟通和交流。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法制队伍素质
一是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度保障、行为监督等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切实解决法制机构人员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健全机构设置,保证人员配备,注重加强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
二是提高法制队伍素质。拓宽干部培训、锻炼的渠道,有计划地组织法制机构干部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发扬艰苦奋斗作风,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政府法制事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