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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6月26日

  滨海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6月5日天津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6月19日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等工作部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切实落实国家、天津市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切实做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即:动员发动覆盖面达到100%,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率达到100%;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人,确保各类事故伤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减少,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管委会、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对化工、消防、液氨使用、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商业和文化娱乐、餐饮、旅游景点、学校、医院、港口、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外来务工人员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开展检查。


  三、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区长宗国英任组长,副区长王盛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保市容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国资委、区文广电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

  各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各集团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都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动员部署,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动员部署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进行停产停业整改,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各单位要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区安委会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突出好的经验做法和整改效果,及时将总结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分析、归纳全区大检查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


  五、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四)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五)重点行业领域。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工艺、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涉氨等危险性较大的涉冷媒企业储罐、压缩机、管道阀门、压力表等重要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检测、保养情况,暑期、汛期采取防雷、防潮、防静电、防触电等安全措施情况;烟花爆竹储存安全情况等。

  2.冶金有色: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专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高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安全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运输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相关安全防范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等。

  3.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4.道路交通:按照“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要求,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驾驶员及押运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对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的审定情况,对外来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情况等。

  5.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措施情况;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是否定期组织例会、定期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和集体宿舍等的安全检查等。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等。

  7.民爆器材:打击非法违法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等行为。

  8.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等。

  9.水上交通:内河船舶、低质量船舶非法载人和涉海运输施工的治理情况,旅游船舶防碰撞、防倾覆、防自然灾害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等。

  10.非煤矿山:重点打击非法盗采、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组织生产、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等非法违法行为。

  11.学校:落实校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加强校车等设施和场所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等。

  12.农业机械: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情况。

  13.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备运行情况;渔业船员持证上岗及渔业船舶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等。

  14.水利:对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汛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城市排污清淤作业安全保障情况等。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确定各自开展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六、检查方式

  (一)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各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建立由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各街镇(园区)要对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检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互查,确保全覆盖。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

  (四)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3个检查督导组,对各管委会、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大检查的全过程及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重点检查。建设交通检查督导组由副区长蔡云鹏带队,区建设交通局等部门参加;生产安全检查督导组由副区长王盛带队,区安监局等部门参加;消防安全检查督导组由副区长郑伟铭带队,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参加。同时,成立由新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18个专项督查组,分别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各项检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各管委会、区有关部门要将月度检查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部署开展好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各管委会、区有关部门要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对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
  (二)抓住重点,实施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铁腕打击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行为,针对2012年和2013年的市区两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开展集中整治,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视为安全生产事故。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三)明确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各单位要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制度,大检查工作纳入滨海新区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大检查考核台账,对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检查走过场、覆盖面少的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律不予评先进,情节严重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各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把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对所属各单位、各街镇(园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在严肃责任追究的同时,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在全区作检查。

  (四)营造氛围,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大检查活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公开曝光。

  (五)统筹兼顾,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要与加强滨海新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切实提高基层安全保障能力;要与严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相结合,严格按照上限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与转变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彻底改变检查工作不深、不细、不实的个别现象,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依托网络,强化科技手段。滨海新区安全生产自查自报系统(以下简称“自查自报系统”)正在全区推广应用,各管委会、区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应用自查自报系统,按月上报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动态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各管委会、区有关部门要通过自查自报系统积极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动态信息,并通过自查自报系统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于9月27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