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关于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做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是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努力成为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滨海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筑生态宜居高地”和“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的工作总要求,以推动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为抓手,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为创建国家生态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指标要求,认真查找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举全区之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重点加强全区污染控制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我区环境质量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在2012年10月底前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及市政管网建设为重点的清水工程。按计划抓紧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中水利用项目,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确保实现城区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达到复核验收的指标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继续实施对城市景观河道和排污河的综合治理,消除黑臭水体;加强监督管理,推行清洁生产,保持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快实施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的大气环境保障工程。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推动现有燃烧设备逐步改用清洁能源,逐年削减城区燃煤总量;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脱硫、脱硝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治理;推广以热电联产为重点的集中供热;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露天堆场和货场的管理,落实防治扬尘污染各项措施;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确保达到复核验收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要求。
(三)加快实施以城乡绿化、自然保护、生态恢复、绿色创建为重点的生态工程。建成沿主干道路、景观河道的绿色通道、湿地公园和一批绿地广场,加快实施自然生态廊道和人工生态廊道搭建生态网络,以典型生态片区为重点保护范围,加强湿地的生态保护,提高绿化覆盖率;巩固、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镇(生态村)、绿色社区(家庭)、绿色学校(幼儿园)等绿色创建细胞工程。
(四)进一步落实以垃圾填埋厂渗滤液无害化处理,巩固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的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规范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各重点工业企业、医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布局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环境敏感、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实施调整或异地治理,规范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定污染集中防治措施,严格削减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五)深入开展以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重点区域的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加大建成区、重点工业区、城乡结合部以及检查线路沿线的环境整治,对河道污染、垃圾乱倒、公路秩序混乱、畜禽污染、环境脏乱差等地区要下力量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1年11月)。召开全区复核验收动员大会,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按照责任分工,组织不同层次的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各项指标及档案资料整理要求,抓好落实。
(二)档案资料整理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4月)。收集整理复核验收26项指标、重点污染源一户一档资料、编制26项指标的分析报告、复核验收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8项专题报告、技术图集、文件、法规汇编,并制作复核验收工作专题片、多媒体汇报片。
(三)资料归档初审阶段(2012年5月份)。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要求,上报相关档案资料,复核验收办公室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专家审核阶段(2012年6-7月份)。邀请国家环保部、天津市有关专家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申请天津市预验收。
(五)档案资料定稿、印刷阶段(2012年8-9月份)。按照资料整编要求,对所有档案资料、报告进行分类整理,统一格式,集中印刷。
(六)迎接复核验收阶段(2012年10月)。现场检查考核点位和检查路线准备到位,落实各项环境保障措施,迎接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复核验收工作目标责任制。成立以区长宗国英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刘子利,副区长蔡云鹏、王盛、郑伟铭任副组长,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和部署滨海新区复核验收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快速、有序开展,对重点、难点工作予以协调解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案卷收集和审核工作。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复核验收工作组织推动机构,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对照复核验收指标和任务分工,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倒排工期、着力推动,确保取得实效,达到复核验收指标体系要求。
(二)科学发展,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要统筹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考虑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需要。要把复核验收的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计划,把生态城区建设纳入中长期规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在制定区域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等重大计划和重要项目时,要充分考虑保护环境并组织环境影响论证;在制定产业、投资、财政、信贷、价格、税收等各项经济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三)加强资金投入,建立保证逐年增加环保投入的政策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区财政划拨相应的专项经费,解决复核验收工作难点问题;各部门所需复核验收工作经费,区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各有关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各负其责,制定预算,合理安排,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监督,建立奖惩机制。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时间紧迫,任务重,工作量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复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项目、保证进度。新区复核验收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随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同时对工作不利,不履行职责和违反环保法规,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意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倡导绿色文明,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
附件:
组 长:宗国英 区长
副组长:刘子利 常务副区长
蔡云鹏 副区长、中心渔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北塘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王 盛 副区长
郑伟铭 副区长
成 员:刘玉友 塘沽管委会主任
唐广强 汉沽管委会主任
张传捷 大港管委会主任
孙 胜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志江 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倪祥玉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崔广志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副主任
张爱国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
陈黎明 滨海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刘 鑑 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王政山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顺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振江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金东虎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荆洪阳 区教育局局长
屈雅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燕 区监察局局长
姚来英 区财政局局长
王国良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轻纺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苗加兴 区环保市容局局长
尹占春 区卫生局局长
张仁刚 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核验收日常工作,具体包括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案卷收集和审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伟铭兼任,副主任由赵顺利、杨振江、金东虎、王国良、苗加兴兼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关于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做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是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努力成为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滨海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筑生态宜居高地”和“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的工作总要求,以推动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为抓手,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为创建国家生态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指标要求,认真查找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举全区之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重点加强全区污染控制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我区环境质量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在2012年10月底前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及市政管网建设为重点的清水工程。按计划抓紧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中水利用项目,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确保实现城区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达到复核验收的指标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继续实施对城市景观河道和排污河的综合治理,消除黑臭水体;加强监督管理,推行清洁生产,保持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快实施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的大气环境保障工程。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推动现有燃烧设备逐步改用清洁能源,逐年削减城区燃煤总量;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脱硫、脱硝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治理;推广以热电联产为重点的集中供热;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露天堆场和货场的管理,落实防治扬尘污染各项措施;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确保达到复核验收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要求。
(三)加快实施以城乡绿化、自然保护、生态恢复、绿色创建为重点的生态工程。建成沿主干道路、景观河道的绿色通道、湿地公园和一批绿地广场,加快实施自然生态廊道和人工生态廊道搭建生态网络,以典型生态片区为重点保护范围,加强湿地的生态保护,提高绿化覆盖率;巩固、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镇(生态村)、绿色社区(家庭)、绿色学校(幼儿园)等绿色创建细胞工程。
(四)进一步落实以垃圾填埋厂渗滤液无害化处理,巩固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的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规范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各重点工业企业、医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布局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环境敏感、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实施调整或异地治理,规范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定污染集中防治措施,严格削减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五)深入开展以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重点区域的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加大建成区、重点工业区、城乡结合部以及检查线路沿线的环境整治,对河道污染、垃圾乱倒、公路秩序混乱、畜禽污染、环境脏乱差等地区要下力量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1年11月)。召开全区复核验收动员大会,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按照责任分工,组织不同层次的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各项指标及档案资料整理要求,抓好落实。
(二)档案资料整理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4月)。收集整理复核验收26项指标、重点污染源一户一档资料、编制26项指标的分析报告、复核验收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8项专题报告、技术图集、文件、法规汇编,并制作复核验收工作专题片、多媒体汇报片。
(三)资料归档初审阶段(2012年5月份)。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要求,上报相关档案资料,复核验收办公室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专家审核阶段(2012年6-7月份)。邀请国家环保部、天津市有关专家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申请天津市预验收。
(五)档案资料定稿、印刷阶段(2012年8-9月份)。按照资料整编要求,对所有档案资料、报告进行分类整理,统一格式,集中印刷。
(六)迎接复核验收阶段(2012年10月)。现场检查考核点位和检查路线准备到位,落实各项环境保障措施,迎接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复核验收工作目标责任制。成立以区长宗国英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刘子利,副区长蔡云鹏、王盛、郑伟铭任副组长,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和部署滨海新区复核验收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快速、有序开展,对重点、难点工作予以协调解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案卷收集和审核工作。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复核验收工作组织推动机构,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对照复核验收指标和任务分工,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倒排工期、着力推动,确保取得实效,达到复核验收指标体系要求。
(二)科学发展,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要统筹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考虑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需要。要把复核验收的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计划,把生态城区建设纳入中长期规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在制定区域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等重大计划和重要项目时,要充分考虑保护环境并组织环境影响论证;在制定产业、投资、财政、信贷、价格、税收等各项经济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三)加强资金投入,建立保证逐年增加环保投入的政策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区财政划拨相应的专项经费,解决复核验收工作难点问题;各部门所需复核验收工作经费,区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各有关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各负其责,制定预算,合理安排,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监督,建立奖惩机制。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时间紧迫,任务重,工作量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复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项目、保证进度。新区复核验收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随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同时对工作不利,不履行职责和违反环保法规,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意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倡导绿色文明,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
附件:
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宗国英 区长
副组长:刘子利 常务副区长
蔡云鹏 副区长、中心渔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北塘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王 盛 副区长
郑伟铭 副区长
成 员:刘玉友 塘沽管委会主任
唐广强 汉沽管委会主任
张传捷 大港管委会主任
孙 胜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志江 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倪祥玉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崔广志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副主任
张爱国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
陈黎明 滨海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刘 鑑 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王政山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顺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振江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金东虎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荆洪阳 区教育局局长
屈雅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燕 区监察局局长
姚来英 区财政局局长
王国良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轻纺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苗加兴 区环保市容局局长
尹占春 区卫生局局长
张仁刚 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核验收日常工作,具体包括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案卷收集和审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伟铭兼任,副主任由赵顺利、杨振江、金东虎、王国良、苗加兴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