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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7]213号


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

  你行《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关于定向募股的请示》(津滨扬村银〔2017〕4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向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金2亿元,最终注册资本金达到3亿元的方案。

  二、入股股东应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三、你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关定向募股工作,新吸收的股东须经我局审核股东资格;募股完成后向我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此复。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