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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银监分局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中心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滨海银监分局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中心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滨海银监复〔2017〕30号)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平安银行天津滨海新区中心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平银津发〔2017〕5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中心社区支行开业。简称:平安银行天津滨海新区中心社区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除人工现金业务和对公业务以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批准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1021号。

  自批复之日起,请你分行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