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变更天津滨海海事与工程司法鉴定中心登记事项的决定
天津滨海海事与工程司法鉴定中心:
你中心《天津滨海海事与工程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变更负责人的请示》(津海工请〔2013〕1号)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
准予天津滨海海事与工程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变更为袁松。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变更天津滨海海事与工程司法鉴定中心登记事项的决定
(津司发〔2013〕33号)
天津滨海海事与工程司法鉴定中心:
你中心《天津滨海海事与工程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变更负责人的请示》(津海工请〔2013〕1号)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
准予天津滨海海事与工程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变更为袁松。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