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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滨海新区大港农村中心居住区引滦河水工程管线穿越行洪河道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滨海新区大港农村中心居住区引滦河水工程管线穿越行洪河道的批复
(2010年11月11日)



大港管委会水务局:
  你局《关于滨海新区大港农村中心居住区引滦河水工程管线穿越独流减河等河道的请示》(滨港水字〔2010〕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滨海新区大港农村中心居住区引滦河水工程管线穿越独流减河、马厂减河、子牙新河的设计方案。

  二、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废料、生活垃圾遗弃在河道内。管线埋设完成后,在地表应设立明显、清晰的标志桩。

  三、工程涉及第三人权益和管理事项,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四、要求在非汛期施工。施工中需接受大清河管理处的监督管理,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

  五、遇有河道整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无条件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