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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1〕12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1997年市政府令第73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天津市2010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津政法制〔2010〕3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于2011年第一、二季度开展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培训发证工作,现将执法培训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根据滨海新区新建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发证工作。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二、参加培训和申领证件人员范围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部人员。列入区委序列、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民族宗教、保密、档案等部门,可以按本方案参加培训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且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行政执法证件:
  (一)不具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的人员;
  (二)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三)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临时工以及借调人员;
  (四)未经过统一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五)被注销过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已参加市属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2010年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不参加此次培训考试,由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人员名单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直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已领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有关部门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本市行政执法证件。公安机关参加培训,可以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按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使用行政执法标志和证件。


  三、培训发证的组织实施
  执法培训发证工作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进行。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配合。
  具体分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各单位师资骨干力量集中培训;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编写和印制培训教材;统一命题、组织考核;统一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标志;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
  各管委会法制机构负责本管委会、各所辖街镇行政执法人员统计、资格审查和全员培训工作。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各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统计、资格审查和全员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掌握内容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定权限、义务,执法程序和法律责任。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写《常用行政法规汇编》和《行政执法培训教材》,作为统一培训教材,行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


  五、培训时间安排
  2011年3月底以前,完成培训教材的编写、印制、发放工作。
  2011年4月上旬,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工作。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讲座。参加师资骨干培训的人员为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同志以及业务骨干。
  2011年4月底以前,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工作,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结果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填写考试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


  六、考试及阅卷
  考试时间拟定于2011年5月中旬,采取闭卷形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派员现场监考、区政府领导进行巡考。
  设区人民政府、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六个考点,各考点考务工作分别由所属的法制机构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不含直属分局)、各经济功能区(不含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在区人民政府考点参加考试;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所辖各街镇以及新区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分别在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考点参加考试;开发区、保税区管委会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发区管委会考点参加考试;滨海高新区管委会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在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阅卷。凡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准考证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制作,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此次培训考试工作将纳入区政府对所属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组织不力的将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扣减分数。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责成专人负责,做好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组织工作。
  (三)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各级法制机构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对执法机关或组织聘用的临时工、协勤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作弊的行政执法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四)各单位要结合本次培训考试工作,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已取得本市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换发新的执法证件、收回旧证。离退休人员及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件以及工勤人员领取的执法证件,一并收回。收回的执法证件由各单位统一上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次培训发证工作结束后,原有行政执法证件一律作废,停止使用。
  联系电话:65309159 传真:65309154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报名表
  单位(盖章):
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目职务文化程度及专业工作处(科)室执法证号执法类别
         
         
         
         
         
         
         
         
         
         
         
         
         
         
         

  注:该表内容请各单位为认真填写,保证准确,其内容将录入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