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委托滨海新区质监局实施气瓶检验机构核准的通告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委托滨海新区质监局实施气瓶检验机构核准的通告
(天津市质监局通告2013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3年6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滨海新区管辖范围内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车用气瓶检验机构除外)委托滨海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特此通告

天津市质监局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