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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滨海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滨海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2013年滨海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8月23日

  2013年滨海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全面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网格监管,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及天津市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和药品安全“6103”工程,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四级监管网络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风险监测能力、追溯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我区农产品监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地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发展壮大,全面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人民群众对农产品数量、质量和安全的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全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有效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强化关键环节控制和全过程监管,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组织开展“四品一械”专项监管“亮剑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放心食品药品系列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全区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升。

  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猪肉产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确保合法有效,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注水肉、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目标分解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2013年蔬菜、生猪、生鲜牛奶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1.地产无公害种植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地产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稳定在99%以上。

  3.地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4.地产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食品(含生产、流通和消费)药品监管。

  1.深化网格化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监管覆盖率达100%,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2.严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证后复审率达到100%,证前抽查率不低于10%。

  3.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力度,按照规定的监管频次开展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4.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按照确定的任务抽样检验和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完成率100%。

  5.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率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100%。

  6.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共场所100%签订承诺书,强化食品药品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台账建档率达100%。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达100%。

  7.组织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创建工作,全区创建30家示范店。

  8.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年内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笑脸”标识公示率100%。力争优秀(大笑)餐馆达到20%、良好(微笑)餐馆达到45%以上;不合格(不予授脸)不超过2%,并100%立案查处;强化公示和宣传,放心餐馆信息悬挂、摆放和及时上网公示率100%。

  9.积极开展药品生产、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及放心药店、放心药店评定工作,保证我区药品生产、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

  10.加强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年内落实“五专”等制度,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达100%;餐饮单位100%禁止存放、使用亚硝酸盐和非食用物质。

  11.强化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区1000平米以上餐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中心厨房和连锁餐饮企业,力争100%达到B级以上水平,除餐馆外其他业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信息规范公示率达到100%。

  12.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工作机制,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扩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培训的覆盖范围。


  四、监管措施

  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和药品安全“6103”工程,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四级监管网络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验、专项整顿等工作,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检测与委托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以及“检打联动”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

  (2)抽检具体安排。

  ①日常监督监测。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生产基地规模的3-5%,“放心菜基地”产品实现批批检测,对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农药残留实验室确证。

  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开展生猪、肉牛和肉羊基地“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存栏规模的5-10%,对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确证。对蛋禽、肉禽基地启动氟喹诺酮类检测。

  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进行水产养殖基地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检测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水产养殖规模的5-10%,对不合格样品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确证。

  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生鲜奶开展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监测,抽样检测实现全覆盖。

  ②重点时段监督监测。为切实保障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以及重大活动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本地农产品生产领域、加工领域以及流通环节农产品实施定量检测,随机抽检生产基地、市场和畜禽屠宰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实验室常规监督监测,全年监督监测抽取样品300个以上。

  ③对流通领域的监督监测。区和管委会各农业监管部门继续加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流通领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在上一年度监测的基础上加密抽检频次,并与食药监等部门实施“检打联动”,及时查处出现的有关问题。

  ④农业投入品监督监测。对全区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食用菌基质等农业投入品开展质量监督检测,对食用菌基质、农药、兽药、饲料、肥料企业监测抽样做到全覆盖,重点抽检农药经销店、肥料经销店,对食用菌基质重点检测农药和重金属残留。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2)监管重点。食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

  (3)具体措施。

  ①开展放心菜基地建设。在巩固提高现有“放心菜”基地标准基础上,继续推进“放心菜”基地建设,打造“放心菜基地”整体推进试点镇,使每个“放心菜基地”都具备1名监管员、1个服务组织带动、1套管理制度、1个质量标识和1套检测及追溯设备,地产蔬菜质量放心度大幅度提高。

  ②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各级农业监管部门要实现季度巡查,基层推广部门实现月巡查,同时还要实现重点巡查。二是加强监管,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日常质量考核。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严格落实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四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推行网络化、信息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③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上下统一、运转顺畅、监管有力的监测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强管委会农产品速测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速测检验能力,实现信息网络传输,建成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同时,加强涉农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向基地延伸,形成区级检测中心-管委会检测站-基层(基地、企业)监测点三级网格式产品检验体系,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④建立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一是加强农业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市场+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全面提高其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市场直接挂钩,推行产销衔接及直供等多种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扩大优质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规模。三是加强产品质量认证步伐,推行贴标上市。

  ⑤加强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事故报告系统、危害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制度,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快速反应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⑥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专门技术人才、专家队伍培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强化检测人员培训,加强检测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产地环境、过程控制、药物残留、检测技术、风险评估、危害评价等科学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快农产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大高效低毒农业投入品推广力度,广泛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食品(含生产、流通和消费)药品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抽检计划。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完成市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部署的监督抽检(验)和风险监测采样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区财政经费保障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区级监督抽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

  (1)抽检(验)原则。坚持抽样检验与快速检测相结合、计划检测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相结合,并以2012年监督抽检(验)发现的问题品种和问题项目为重点,实行全区统一计划为主,各管委会自主安排为辅,强化食品现场快速监测技术的运用,实行现场快速检测筛查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监督抽检方式。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2)具体安排。

  ①食品抽检:市级抽检预计安排1985批次(食品生产:1010批次,食品流通:0批次,餐饮服务:975批次),综合考虑项目经费情况,需完成各类区级抽检2414批次。其中区级日常监督抽检需完成2114批次;根据市级监管部门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安排,2013年将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全年开展区级专项监督抽检300批次。同时,为及时筛查不安全食品,在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开展快速检测,快速检测计划完成6600批次。

  ②药品抽验:药品抽验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20批次,第二阶段是680批次。做到基本药物品种全覆盖,力争做到生产、流通、经营使用单位全覆盖。

  ③医疗器械抽验:继续开展医疗器械地方监督性抽验工作,以定制式义齿类产品、体外诊断试剂类、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等为重点领域,选取25个品种,90个批次进行抽验检测。

  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公共场所卫生抽检:重点开展保健食品辅助降血压等9类,化妆品祛斑类等16类易出现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的产品及公共场所卫生抽检。全年共需抽检282批次,其中保健食品100批次,化妆品100批次,公共场所82批次。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积极推动落实放心食品药品系列工程建设,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管,防控安全风险。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教育培训与科普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2)重点工作。

  ①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执法。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结合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管理办法、日常监管档案范本、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全面梳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管难点和风险点,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规范文件指导基层监管。不断完善、细化《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手册》,在系统内全面推行,以解决执法人员“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执法。

  ②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推进和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投诉举报管理系统、药械电子监管工作,完成新区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项目立项并按照建设方案稳步实施。在食品流通环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辖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在食品生产环节加强对《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的有效运用,确保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和监管信息的及时更新。在食品消费环节探索建立供货企业食品安全资质信息库和食品安全信息库,及时更新《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中全区餐饮单位相关信息,准确掌握全区餐饮单位的安全等级、基本信息等内容,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③统筹监督抽检(验)工作,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验)力度,统筹制定抽检计划,科学制定检测项目,合理安排抽检(验)任务,探索建立区域内食品药品全环节抽检(验)结果互认和快速通报机制。对新区范围内基本药物品种、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检,对媒体报道、群众举报以及2012年抽检(验)合格率低的品种开展重点抽检(验),在抽检(验)过程中加强对被抽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强化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果断采取防控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并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与专项整治。深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在食品生产环节继续开展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治理。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严防无证生产。对食用油、酒类、糖果制品等产业集中度较高的产品和食品分装企业、委托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在食品流通环节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品种、场所和时段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市场、肉制品市场和酒类市场等治理整顿;在食品消费环节开展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开展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开展以餐饮具采购使用和清洗消毒情况为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用具、自行清洗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检查。采取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对中药饮片、中成药、特殊管理药品、药包材、药用辅料等重点品种及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无需办证的二类医疗器械和无菌植入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专项监管,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易发生违法违规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⑤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实施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定监管计划,消除形式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食品生产环节开展以“查原料库、查成品库、查实验室、查生产环境、查实物质量、查添加剂使用、查废品处理”为重点的“七必查”日常检查。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制品、白酒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1次;对其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1次。

  食品流通环节针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方式、经营内容、经营范围的不同,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有效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监督食品经营企业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加大对索证索票、健康合格证明、散装食品、临期食品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严厉打击经销过期变质、擅自更换包装、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消费环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餐饮单位年度等级对应的监管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工地食堂每个月至少检查1次。检查中强化关键环节监控。坚持“一个承诺”、“两个备案”、“三个公示”、“四道关口”“五项专管”和 “六个关键环节”控制等长效监管机制,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提升餐饮单位依法经营的能力。

  提高药品生产日常检查效率和水平,将跟踪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对药品生产企业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不断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料药使用和委托加工生产行为。充分利用电子监管网络实施监控,确保基本药物产品质量。

  在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继续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票据管理,杜绝“挂靠、走票”;继续加强药品流通环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严格执行电子监管赋码的核注核销工作,保证药品的可追溯性;继续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的监管,防止发生流弊;继续加强对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广告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整治工作。

  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制定日常监管计划并实施。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档案,加强风险防控、实施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对列入检查重点范围的企业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定制式义齿、部分高风险品种、口罩类以及不需要许可证即可经营的二类医疗器械(如避孕套等)等产品的专项检查,强化异地生产企业监管。

  完善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档案,分级细化监管对象,对易发生违法违规的企业加强监管。开展辖区全覆盖、全过程式检查,净化保化市场环境。摸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公共场所卫生基本情况。督促其及时办理许可证,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制度,签订安全承诺书。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行政处罚,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

  ⑥强化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的责任意识。督促其参加符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要求开展自查,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⑦加强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开展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技能培训,采取封闭集训、专家授课、经验介绍、召开研讨会、快检操作培训演练比武等方式提升全系统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利用多种途径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责任意识培训教育,采取入店指导、恳谈会、集中授课等方式宣讲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法制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各类媒体的作用,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和监督执法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的监督维权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⑧实施放心食品药品系列工程建设。深化放心奶、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启动放心食用油、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放心药厂、药店、药房工程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建设目标,实现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食品生产环节在继续推进放心奶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放心食用油工程建设,发挥新区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龙头优势,制定放心食用油工程建设方案,细化评定标准和实施细则,采取有效监管手段,打造安全、放心的食用油企业和品牌。

  食品流通环节按照市工商局的部署和要求,启动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制定《滨海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实施方案,本着扎实开展、稳步推进的思路,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全区示范店要达45家以上。通过示范店的引领作用,推动落实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管理制度,努力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食品消费环节继续深化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加大宣传、公示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以放心餐馆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消费环节监管任务。积极探索和坚持放心餐馆工程建设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量化分级管理、餐饮示范工程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完善餐馆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群众选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放心餐馆优秀(大笑)和良好(微笑)比例,促进全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稳步提高。

  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大力推进放心药厂、放心药店、放心药房创建工作,使我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房全部实现依法准入、规范管理、诚信自律、优质服务、安全放心、违法受惩、评级公示,将监管工作的成果以直接使人民群众受惠的形式呈现给社会,全面提升用药安全度、行业诚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⑨严格市场准入与许可管理。严把许可审批质量,简化许可审批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研究制定许可前培训、考核的机制,服务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做优做强食品药品产业。严格食品分装、委托加工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监督,规范分装、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前抽查复审工作。

  ⑩加强投诉举报与应急管理工作。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建立完善、快捷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处理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投诉举报线索与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与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职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生猪屠宰监管由商务部门负责。

  切实解决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生猪定点屠宰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加强生猪进场、屠宰加工等环节监管,严防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出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净化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环境,提升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能力和水平。

  1.落实设置规划。严格落实《天津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年)》,通过改造升级,提高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体水平,提升屠宰行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全区屠宰企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

  2.开展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在新区4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开展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追溯体系建设将运用物联网信息技术,以互联网为支撑,IC卡为信息载体,标签电子秤为零售输出,通过天津市猪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屠宰追溯子系统,将猪肉流通全过程的各流通节点进行信息关联,建立各个环节信息管理、传递和交换,形成猪肉产品从养殖到零售的完整流通追溯信息链条,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产品流通的“信息链”、“安全链”和“责任链”,提高新区猪肉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3.培育品牌,扶优扶强,切实提高屠宰行业发展水平。 重点推动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创立品牌,支持品牌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具体措施:一是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多种方式重组,建立股份制公司,开展放心品牌销售。二是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终端销售网络建设,实施生猪产品产销一体化和品牌化战略,推行连锁经营模式。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品牌企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品牌企业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

  4.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执法检查密度,实行日常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二是加强对新区屠宰点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杜绝跨区域销售。

  5.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继续贯彻落实天津市商务委、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津商务秩序〔2011〕33号),结合新区实际情况,联合区公安、农业、工商、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6.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各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落实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帐等制度,并规范各种操作流程。

  (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由经信部门负责

  按照市经信委的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我区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市经信委完善天津市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力争我区3家以上企业建成食品工业诚信管理体系和2家以上通过评价认可;按照区食安办的工作部署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五、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级监管网络建设

  不断完善监管网络运行机制。规范统一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巡查工作,编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监控点巡查手册》,指导日常巡查工作。健全监管站、监控点制度建设,组织监管站负责人、协管员和监控点信息员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建立对街(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和居委会(村委会)食品药品安全监控点的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同时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招聘工作,为街(镇)食品安全监管站配备专职协管员。使食品药品安全四级监管网切实发挥“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风险监测与评估

  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滨海新区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预计对乳制品、食用油、糖果制品等品种开展风险监测200批次。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为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提供依据。

  继续开展滨海新区2013年度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培训力度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把提高监测报告数量及报告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在百分之百入网的基础上,提高不良反应上报的数量和质量,消除零报告。


  七、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完善和推动滨海新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体系。确保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尽快投入使用,保证人才引进、检验仪器设备和能源材料购进、实验室拓展项目、实验室认可等多方面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尽早承担起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任务,发挥技术监督在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检验检测结果的分析,为有效打击假劣食品药品提供科学公正的支持数据,推动新区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八、宣传教育

  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态及监管信息。根据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部署,做好2013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及9月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全市食品安全知识竞赛。


  九、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

  (一)农业部门。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区、管委会、涉农镇街、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认真落实监管主体和生产经营主体两个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网格化管理。与此同时,辖区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流通经营单位都要签订保障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织密监管网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扶持挂钩,真正做到监测与严管并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落实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目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网格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考评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系统各单位和部门年度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实现目标管理。区局将不定期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召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例会,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管委会根据本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

  2013年8月份,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1月初进行考核验收,并将结果报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