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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今年夏季以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庆节和十七届六中全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对全区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治理。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实现201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上旬。


  三、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和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车站、商场、农贸市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三违”现象整治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等。

  4.隐患自查自改情况。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检查、报告、登记、整改、验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检查台帐建立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等。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排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雷电、防中毒、防超温超压等措施落实情况,依法取缔各类违法生产经营的情况等。

  2.非煤矿山。加强对陆地油井开采,地热井开采等的现场安全管理,防泄漏、防硫化氢中毒、防机械伤害,广泛开展隐患排查,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落实进行重点检查。

  3.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道路交通。加强路面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控制,严厉打击货运和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或时段行驶、无证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货运场站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行为,杜绝故障车辆投入营运;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检查,防止因道路安全设施缺乏导致事故。

  5.建筑施工。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事故为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等。同时要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

  6.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检测检验情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等。

  7.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证作业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运行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渔业船舶执行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等。

  8.水上交通。内河船舶、低质量船舶涉海运输和施工治理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海河旅游船舶特别是夜间营运的安全管理,防碰撞、防倾覆、防自然灾害等。

  9.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10.旅游安全。重点检查各景区游乐设施、游客运载工具安全检验检测及管理情况,宾馆饭店、旅游餐饮场所等游客密集场所的防踩踏、防坠落、防落水、防火情况,海上休闲游安全管理情况,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11.学校、城市公共交通、城市燃气、供水、供电、电信等其他行业领域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和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情况等。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1.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照与区人民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逐项检查落实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隐患排查台帐及重大隐患整治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

  6.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情况等。

  7.应急管理情况。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等。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区安委会将组织由区领导同志带队的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区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辖区街镇(园区)进行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综合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各管委会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政府督查与聘请专家检查相结合。各级各部门应聘请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和督查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搞好国庆节和十七届六中全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大检查工作负全责。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三)广泛发动,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社区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和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存在严重问题及检查走过场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

  (四)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各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联系人:程明俊;联系电话:65305632,65305633;传真:65305637;邮箱:anjian0001@163.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