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引黄入滨海新区输水新引河与引滦明渠沟通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天津市引滦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明确引黄入滨海新区输水新引河与引滦明渠沟通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津滦建报〔2010〕1号)收悉。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作为引黄入滨海新区输水新引河与引滦明渠沟通工程项目法人,孙蓟明同志为项目法人代表,吴凤山同志为技术负责人。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建设资金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引黄入滨海新区输水新引河与引滦明渠沟通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2010年9月29日)
天津市引滦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明确引黄入滨海新区输水新引河与引滦明渠沟通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津滦建报〔2010〕1号)收悉。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作为引黄入滨海新区输水新引河与引滦明渠沟通工程项目法人,孙蓟明同志为项目法人代表,吴凤山同志为技术负责人。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建设资金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