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7]233号


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

  你行《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关于变更持有5%及以上非金融机构股东的申请》(津滨扬村银〔2017〕5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开发区光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通威盛大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汇丰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德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卓立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盖华贸易有限公司6家企业及代振山、李颜年、张斌3名自然人各增持你行15,000,000股股份,分别占本次定向募集工作完成后股本总额的5%。

  二、你行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定向募股相关工作。

  三、你行要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关联交易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与内部控制体系。

  本批复仅在投资入股资金到账并经具备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无误后生效。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