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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安监局拟定的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安监局拟定的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安监局拟定的《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为建立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政发〔2011〕 76 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对全区各有关单位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采取区安委办(区安监局,下同)综合考核与考核组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考核工作于3月中旬启动,4月10日前结束。总体考核工作于4月20日前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区安委会决定成立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盛 副区长
  副组长:夏青林 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

  三、工作分工
  (一)本次考核以区安委会名义进行,共组成3个考核组,分别由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具体工作分工见附件。
  (二)各管委会、一类及二类区有关部门(共计33个单位),采用评分考核方式,由三个考核组分别组织实施。
  (三)三类区有关部门(共计8个单位),采用综合考评方式,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相关依据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政发〔2011〕 76 号)。

  五、考核工作事项
  (一)考核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推荐有关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考核组成员。
  (二)本次考核由各考核组按照工作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各考核组负责制定本组实地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并确保按期完成初步评分工作。
  (三)各考核组对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含管委会与职能部门两个版本)所列考核内容(考核项目“区安委会综合考评情况”除外)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填写《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地考核表》,并于2012 年4月1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反馈至区安委办。
  (四)管委会与区有关部门考核项目“区安委会综合考评情况”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考核。
  (五)评分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区安委办汇总有关材料,审议研究各考核组提交的扣分建议,确定各管委会、各部门考核分数及奖惩方案。
  (六)区安委办负责统一填写各管委会、各部门目标考核评分表,并负责将奖惩方案上报区安委会或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

  附件: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工表

  区安监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工表
考核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被考核单位
第一考核组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质监局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第二考核组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支队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旅游区、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北塘经济区、中心渔港、轻纺经济区管委会
第三考核组区安监局区政府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保市容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国资委、区文广电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支队、交警(塘沽、汉沽、大港)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