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2.02.13
- 实施日期:2012.0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海新区政府,市质监局特监处、食品处、审批处、法规处:
现将我局落实市政府《关于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职能事权事项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天津市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职能事权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33号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局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工作(以下简称下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下放工作涉及部门和权限事项
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局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共3项,其中向滨海新区质监局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2项,向滨海新区药监局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1项,具体实施下放、承接部门和权限事项如下: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性质 | 下放实施部门 | 承接部门 | 下放权限 |
压力容器(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事项 | 市质监局 特监处 | 滨海新区质监局 | 以委托方式 全部下放 |
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 | 市质监局 特监处 | 滨海新区质监局 | 以委托方式 全部下放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事项 | 市质监局 食品处 | 滨海新区药监局 | 全部下放 |
二、下放工作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滨海新区质监局和药监局自2012年3月1日起分别承接办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实施。具体下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下放、承接工作准备(2月17日前)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局成立特种设备和食品下放工作组负责下放工作的指导和实施。滨海新区政府有关部门成立承接下放工作组负责承接下放工作。
(二)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下放工作。市局法规处、审批处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就落实市政府通知和我局实施方案进行部署。
(三)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市局食品处、特监处分别制定下放行政审批事权事项的管理规定,明确下放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审批条件及相关文书的使用要求,明确下放部门和承接部门各自的责任义务,就承接部门依法做好下放事项的审批和监管提出要求。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办理下放事项的工作流程,建立考核机制,就落实市局的要求和依法做好下放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四)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滨海新区质监局、药监局负责组织并联系市局相关处室对承接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制作办事指南。滨海新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审批办的要求组织制作承接事项的办事指南。市局食品处、特监处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市局审批处做好配合工作。
(六)计算机网络调试。滨海新区质监局、药监局按照市审批办的要求做好计算机网上办理的调试工作,市局审批处负责相关的协调、指导工作。
第二阶段:公示下放事项,滨海新区质监局、食药局试运行(2月20日至29日)
(一)签订委托书(2月23日前)。市质监局与滨海新区质监局签订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特监处、法规处负责委托书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把关工作。
(二)向社会公示(2月24日前)。市局食品处、特监处分别制作通告向社会公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滨海新区质监局、药监局对外公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三)完成有关档案资料的交接(2月24日前)。食品处组织有关部门向滨海新区药监局移交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事项的相关档案资料。
(四)承接部门进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试运行(2月24日起)。滨海新区质监局、药监局承接工作人员全部到位,按照市审批办的要求进行下放事项办理试运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阶段:滨海新区质监局、药监局正式办理市局下放审批事项(3月1日)。
2012年3月1日起滨海新区质监局、药监局对外承接办理市局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办理下放事项。
三、下放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下放工作按时完成。此次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和市局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下放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交接到位。
(二)切实做好下放工作的衔接和监督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做到事项下放对接到位,业务流程培训到位,受理、审查、审批人员培训到位,相关档案资料交接到位。
1.市局食品处要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下放工作的指导、服务。制定下放滨海新区许可事权事项的管理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办理的程序、时限和审批要求,明确下放部门和承接部门的职责。
2.市局特监处要做好“压力容器(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资格审批”和“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两项事项下放工作的指导、服务。制作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明确下放事项、权限及双方责任义务,做到依法委托。
3. 市局法规处做好下放工作的法律指导及委托书、通告的法律审核工作。
市局驻审批中心办公室做好计算机网上接件人员培训和下放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指导工作,及时汇总下放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市审批办。
4.滨海新区质监局和药监局要做好承接办理下放事项的工作,按照市政府通知和市审批办的要求,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业务流程掌握到位,内部管理统一协调到位。按时完成市局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严格依法实施下放工作,确保下放事项审批条件与全市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建立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