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银监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纪花园社区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监会滨海监管分局
- 发文字号:滨海银监复[2017]40号
- 发布日期:2017.06.29
- 实施日期:2017.06.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公司综合规定
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纪花园社区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民银津发〔2017〕4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纪花园社区支行由天津市大港区东环路(津岐公路)273号南侧门脸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晨晖北里1-1-101,更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晨晖北里社区支行。
二、该机构迁址更名后,业务经营范围不变。
三、迁址后不得再在原址办理金融业务,并应及时拆除旧址标识及标牌。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机构换领《金融许可证》事宜,并及时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滨海银监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纪花园社区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滨海银监复〔2017〕40号)
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纪花园社区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民银津发〔2017〕4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纪花园社区支行由天津市大港区东环路(津岐公路)273号南侧门脸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晨晖北里1-1-101,更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晨晖北里社区支行。
二、该机构迁址更名后,业务经营范围不变。
三、迁址后不得再在原址办理金融业务,并应及时拆除旧址标识及标牌。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机构换领《金融许可证》事宜,并及时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