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现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杜 翔 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张殿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 主 任:杨春明 区公安局纪委书记
谷正刚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中成 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方 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焕香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臧 卫 交警塘沽支队支队长
常务单位:张长海 区文广电局局长
张庆生 区环保市容局副巡视员
杜金熊 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曙光 交警汉沽支队支队长
王 伟 交警大港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郝建生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晓辉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纪泽民 区商务委副主任
贺维昆 区司法局副局长
肖连望 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王 勇 区农业局副局长
冯景玉 区质监局副局长
邵道路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云波 区气象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臧 卫 交警塘沽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副主任:李文生 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
顾国强 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协调处处长
韩云服 区建设交通局货运处处长
李 健 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范曙光 交警汉沽支队支队长
王 伟 交警大港支队支队长
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制定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向各管委会、街镇分解量化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并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全区道路整体规划,确定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事故黑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治理。定期对全区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汇总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将各管委会、街镇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超标情况和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体系。每年对各管委会、街镇落实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各管委会、街镇按照新区做法,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区域交通安全工作;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属地交警大队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同时,各管委会、街镇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员1名(行政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招聘交通安全宣传员2名,协助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业务经费由各管委会、街镇财政列支。参照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并结合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职责报区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备案。各街镇所属居委会、村委会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政府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也要设立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主任,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现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杜 翔 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张殿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 主 任:杨春明 区公安局纪委书记
谷正刚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中成 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方 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焕香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臧 卫 交警塘沽支队支队长
常务单位:张长海 区文广电局局长
张庆生 区环保市容局副巡视员
杜金熊 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曙光 交警汉沽支队支队长
王 伟 交警大港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郝建生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晓辉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纪泽民 区商务委副主任
贺维昆 区司法局副局长
肖连望 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王 勇 区农业局副局长
冯景玉 区质监局副局长
邵道路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云波 区气象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臧 卫 交警塘沽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副主任:李文生 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
顾国强 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协调处处长
韩云服 区建设交通局货运处处长
李 健 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范曙光 交警汉沽支队支队长
王 伟 交警大港支队支队长
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制定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向各管委会、街镇分解量化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并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全区道路整体规划,确定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事故黑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治理。定期对全区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汇总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将各管委会、街镇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超标情况和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体系。每年对各管委会、街镇落实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各管委会、街镇按照新区做法,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区域交通安全工作;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属地交警大队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同时,各管委会、街镇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员1名(行政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招聘交通安全宣传员2名,协助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业务经费由各管委会、街镇财政列支。参照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并结合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职责报区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备案。各街镇所属居委会、村委会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政府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也要设立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主任,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