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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滨科发〔2012〕8号)



区直各部门,各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为大力促进我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经区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1
  关于促进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建立滨海新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和《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津滨政发〔2011〕77号),制定《关于推动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意见》,以积极推进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重要意义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近年来,为推动和鼓励联盟的构建和发展,在国家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和积极推动下,制定印发了一系列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了一批全国性联盟。当前,滨海新区正全力组织开发开放攻坚战,按照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五个争创”相关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大力组织建设和发展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于我区聚集和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汇集优势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战略新兴产业和新区优势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为核心任务,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优化组合各种技术创新要素,建立一种长期、稳定、制度化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打造高水平产业聚集区,探索更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组织模式,实现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和产业效益的共同提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围绕新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和共性技术需求,通过协调组织,运用专项计划等多种方式,发挥政府的支持引导作用;坚持互利共赢,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化导向,突出产学研合作,采取协同创新,加强信息沟通和市场拓展。
  2、分类推进,重点突破
  鼓励针对产业特点,创新联盟组建形式,分类推进不同类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针对基础较好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具备一定影响的产业领域,鼓励相关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实现成果共享。
  3、聚焦资源、集成共享
  鼓励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建设过程中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聚集国内外高水平院校和科研机构;鼓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促进产学研各方建立有法律效力的合作机制,实现产业技术整体提升。
  (三)建设目标
  以建设科技创新领航区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为总目标,着力解决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一批技术成果转移和商业化应用,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并能带动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协作平台与成果转化基地。“十二五”期间,重点组建10家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突破重大关键技术50项,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500项,聚集高水平研发机构200家,为新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夯实基础。

  三、联盟的主要任务和作用
  (一)大力推进产学研密切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共性和关键问题,瞄准产业技术研究前沿,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产业技术问题。
  (二)汇聚国内外科技资源,统一协调和分配区域内产学研优势科技资源,建立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合理衔接,推动知识产权共享。
  (三)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大规模商业化运用,推动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重点领域产业链布局,打造高技术产业集群,增强在技术研究、开发、制造、集成、服务等方面的集成效用和辐射能力。
  (五)联合培养人才,推动高校改革和创新发展,组织国内和国际交流,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增强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六)组织制订或修订相关产业技术标准,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行业基础数据、资料、信息,建立联盟资源库。

  四、推进联盟建立和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以滨海新区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与发展,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纳入发展规划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支持推动。
  (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构建或参加国家和天津市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支持由滨海新区企业牵头组织特定领域的联盟,凡由区科委批准成立的联盟,或由新区企业牵头组织成立的市级以上联盟报经新区科委备案登记,成立当年可给予其不超过50万元联盟建设项目启动资金。凡今后新区联盟获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级联盟的,获批后可给予其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三)经区科委批准建立的联盟,组织申报各级和各类重大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支持。新区重大科技专项和主要科技计划优先征集联盟的科技需求。适时选择1-2个领域,开展由联盟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的试点工作。支持联盟牵头承担滨海新区重大自主创新项目或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积极推荐联盟申请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四)支持联盟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联盟开展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参与制定产业技术标准。健全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对联盟成员单位有偿开放科技条件资源,向联盟内成员单位及社会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等科技条件服务,符合新区科技服务业专项计划支持条件的,优先立项支持。
  (五)支持联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并支持联盟成员单位主持或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参与新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机构,可以享受与区内企业和机构同等的待遇。
  (六)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等参与联盟建设,运用科技投资、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工具,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七)鼓励联盟开拓产品(服务)市场。对于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在新区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支持联盟承担或参与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活动。
  (八)鼓励联盟培养、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将联盟培养和引进人才工作纳入“滨海新区科技人才领航工程”。围绕重点领域,以“人才+项目”的形式,鼓励联盟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精英人才和高层次从业人员。支持联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五、联盟的建立与管理
  (一)区科委负责全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结合本《意见》制定下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联盟建立的方法、程序、内容和标准,提出相应的审批和管理办法。
  (二)加强跟踪评价考核与动态管理。各联盟牵头(组织)单位,在每年1月份,向区科委提交上年度联盟建设发展报告。区科委每两年进行一次重新考核和评价。对年度考核优秀联盟所提出的促进产业链延伸或升级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区科委优先纳入年度科技计划;对考核未达到标准的联盟,延长半年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未达到标准的联盟将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各管委会科技工作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产业重点和优势,积极组织和推动一批区域性、行业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服务。

  附件 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关于推动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组织推动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以滨海新区企业为主要联盟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为成员,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将构建和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融入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和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引领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进步,加快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推广应用,努力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并能够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协作平台与成果转化基地。

  第四条 联盟构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凡愿意致力于发起和组建联盟的单位,均有资格向新区科委申请设立联盟,鼓励联盟具备法人资格。
  (二)联盟的组成应由理事长单位、依托单位、成员单位组成,其中理事长单位是联盟的牵头组织机构,依托单位负责联盟日常活动的组织开展,成员单位是联盟的具体成员。
  (三)理事长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在本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理事长单位一般应为新区法人机构。理事长单位不是新区的,依托单位必须为新区企业法人。
  (四)联盟成员单位可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法人等。成员单位总数应不少于10家,其中,企业成员占比例应不低于60%。
  (五)联盟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方向、工作原则、技术与产业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与措施、实施预期结果等,战略规划的制定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
  (六)联盟制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和任务分工,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七)联盟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设立由理事会(董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的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理事会(董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联盟协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与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创新联盟重大决策事宜;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创新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发项目;秘书处负责联盟相关日常事务。
  (八)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政府拨付联盟的项目经费应拨入联盟开设的专户,严格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推广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第五条 联盟的申请、审批与备案登记
  (一)申请成立联盟的单位应向区科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
  3、联盟协议文本;
  4、联盟章程;
  5、理事长单位和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相关附件。
  区科委常年受理联盟设立申请,每年定期进行审批。
  (二)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按照联盟构建的有关要求,填写《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表》,编制《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可行性报告》,提交联盟协议书及有关附件。
  2、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对联盟建设的意义、方案、必要性等内容进行论证评审。
  3、滨海新区科委向通过认定评审的联盟下达批复文件。
  (三)审核的主要内容:
  1、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应体现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符合《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天津市和新区产业、科技政策,符合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
  2、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新区创新资源,推动优势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和技术创新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联盟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协议书,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合作关系。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协议中约定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约定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的方式和具体单位。
  4、联盟成员之间应约定经费、项目等管理事项,约定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办法,以及违约责任追究办法。并约定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包括吸收新成员、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成果扩散等。
  5、联盟成员单位应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编制《联盟章程》,章程中应根据《协议书》内容,说明联盟的宗旨、性质、原则、工作内容、组织管理、资产管理、经费使用、成果管理、责任分担、利益分配、终止程序等。
  (四)市级以上联盟备案登记
  凡新区企业牵头组织成立市级以上产业技术联盟,可在成立后报新区科委备案。备案注重的实质内容主要是看该联盟的功能定位对新区产业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和促进成效,备案的材料包括:
  1、 联盟的备案申请表;
  2、 联盟的协议文本;
  3、 联盟的章程;
  4、 理事长单位和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相关附件;
  5、 联盟成立的批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

  第六条 联盟的管理
  (一)加强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各联盟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联盟建设发展报告报送区科委,区科委对各联盟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价。考核内容包括联盟科研成效,承担区科委科技计划研究项目实施情况,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研究成果转化情况,知识产权权益归属,联盟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联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优秀的联盟,区科委优先纳入年度科技计划予以支持,并推荐纳入市级、国家联盟试点;考核合格的联盟将在科技计划、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科技奖励等方面重点扶持;考核未达到标准的联盟,限期整改,整改后考核仍未达到标准的联盟将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并取消其相应资格。在新区科委登记备案的市级以上产业技术联盟,参照对滨海新区联盟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管理。对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参照国家相关部门考核结果执行,新区不再重复进行考核。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