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改委关于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改委关于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津滨发改发〔2010〕1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管理,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将由新区发改委统一审批,各管委会经发局不再审批此类项目。

  特此通知。

  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说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说明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主要包括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四类项目。

  (一)节水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项目,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二)循环经济项目。包括:循环经济试点项目,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废弃木材综合利用,垃圾综合利用,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


  (四)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包括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的技术改造,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水电潮汐地热能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