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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2012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市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区委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7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发〔2011〕8号)为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为重点,为全力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7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发〔2011〕8号),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落实,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制保障,为确保到2013年基本实现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滨海新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要求,认真总结考核经验,完善考核内容,不断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加大日常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社会评议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力度,加强群众监督。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注重经验交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贯彻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同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制度。

  (五)做好依法行政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和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镇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作为信息报送的重点,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确保信息时效和质量。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一)继续推进《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修改。密切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等部门推动《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修改,同时根据修改进度,适时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制定《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文件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一律不得公布实施。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机制和方式,对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和执行性进行评估。

  (三)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制度。凡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等清理工作,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完善登记、审查、公布、通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和准确率。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深入推动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逐步完善一个部门审批、一支队伍执法工作模式,整合各单位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行政执法效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争议。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加强数字化执法平台建设,有效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水平。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改进培训组织方式,采取骨干力量集中学习和各执法部门组织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强化执法职业道德素质培训,重点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继续做好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保证我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层级监督,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纠错力度。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及奖惩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做好行政处罚统计报送和重大处罚备案工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委托执法方式。完善与大部门制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行业综合执法,贯彻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制度。根据法规、规章授权,通过合同方式委托执法。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一)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贯彻实施《滨海新区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办法》等五项工作制度,健全立案制度、告知程序,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要依法受理。建立沟通机制,遇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及时与信访等部门沟通,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研究和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成立滨海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使我区行政复议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加大和解调解力度,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严格遵守办案时限,加强行政复议办案流程管理,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把握大局和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审慎、稳妥处理好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

  (三)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滨政发〔2010〕128号),各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应诉工作,对于案情复杂,或在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鼓励支持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各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同时应将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做好对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定期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组织召开座谈会、案例评析会。以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通过研讨、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应诉部门和人员的业务能力指导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我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与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案件的沟通和交流。


  五、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整体水平

  (一)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完善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从法律角度为政府妥善处理涉法难题提供法律意见。充分考虑对策建议的社会效果,保证对策建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经费保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国家赔偿、行政复议、推进依法行政等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三)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法制干部素质。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放在工作首位,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切实解决法制机构人员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同时注重加强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区政府法制办要有计划的开展全区法制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制干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