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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4〕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按照“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一个排头兵”的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经过三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区长宗国英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刘子利为副组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镇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明确责任。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要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落实。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应提高依法行政认识,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各管委会每年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每年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管委会工作部门每年向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4.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度保障、行为监督等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我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切实解决法制机构人员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健全机构设置,保证人员配备,注重加强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各级法制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区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区人民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和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也要相应的制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律讲座计划并实施,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要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二至三年内轮训一遍,每个公务员每年日常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把学习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严格依法决策。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坚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
7.落实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实现实体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的保障。实行重大决策,必须严格遵循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等相关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并进行风险评估,以防止和避免决策风险。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都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出台。
8.强化决策责任。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促进行政决策机关和决策人员审慎决策,防止随意性,避免失误。对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要建立跟踪评估决策效果制度,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反馈决策执行情况,适时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积极推进涉及新区开发开放的地方立法。积极推进《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修改,适时推动涉及新区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在新区条例修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力争新的条例早出台,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法制保障。
10.健全和完善政府工作制度。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镇都要制定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促进开发开放的政策措施。
11.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防止政出多门、政令不一、各行其是。要围绕中心工作,把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生态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制定制度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和意见征询制度,完善和落实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律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律不得公布实施。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向区人民政府备案,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法制统一。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凡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层次。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运转协调、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系和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实现一个部门审批、一支队伍执法,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行政执法效率。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纠错力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将定期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并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1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坚持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方式。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指导、监督本部门及各管委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统一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应当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要进行经常性培训、教育与考核,提高素质,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徇私枉法、执法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
五、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16.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探索层级监督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区人民政府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探索建立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7.加大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力度。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因不依法行政,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18.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六、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9.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裁决制度。建立行政调解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有关机关应当在经费、业务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整体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2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配备2名以上专职复议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1.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滨海新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重大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七、加强依法行政保障
2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与奖惩机制。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认真做好我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按目标和任务逐个单位进行考核。凡依法行政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3.加强依法行政经费保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自2011年起设立国家赔偿、行政复议、推进依法行政等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挂钩现象,财政部门在发放罚没收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前,要征求法制部门意见,从制度上保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纲要》与本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新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优质法制环境。
附件:滨海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组 长:宗国英 区长
副组长:刘子利 常务副区长
成 员:赵顺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立根 区编办主任
杨振江 区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王玉燕 区监察局局长
曹金秋 区司法局局长
姚来英 区财政局局长
孟繁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向前 区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顺利兼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津滨政发〔2011〕8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4〕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按照“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一个排头兵”的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经过三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区长宗国英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刘子利为副组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镇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明确责任。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要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落实。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应提高依法行政认识,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各管委会每年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每年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管委会工作部门每年向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4.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度保障、行为监督等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我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切实解决法制机构人员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健全机构设置,保证人员配备,注重加强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各级法制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区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区人民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和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也要相应的制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律讲座计划并实施,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要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二至三年内轮训一遍,每个公务员每年日常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把学习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严格依法决策。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坚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
7.落实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实现实体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的保障。实行重大决策,必须严格遵循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等相关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并进行风险评估,以防止和避免决策风险。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都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出台。
8.强化决策责任。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促进行政决策机关和决策人员审慎决策,防止随意性,避免失误。对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要建立跟踪评估决策效果制度,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反馈决策执行情况,适时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积极推进涉及新区开发开放的地方立法。积极推进《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修改,适时推动涉及新区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在新区条例修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力争新的条例早出台,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法制保障。
10.健全和完善政府工作制度。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镇都要制定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促进开发开放的政策措施。
11.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防止政出多门、政令不一、各行其是。要围绕中心工作,把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生态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制定制度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和意见征询制度,完善和落实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律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律不得公布实施。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向区人民政府备案,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法制统一。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凡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层次。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运转协调、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系和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实现一个部门审批、一支队伍执法,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行政执法效率。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纠错力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将定期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并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1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坚持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方式。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指导、监督本部门及各管委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统一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应当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要进行经常性培训、教育与考核,提高素质,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徇私枉法、执法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
五、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16.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探索层级监督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区人民政府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探索建立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7.加大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力度。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因不依法行政,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18.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六、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9.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裁决制度。建立行政调解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有关机关应当在经费、业务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整体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2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配备2名以上专职复议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1.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滨海新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重大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七、加强依法行政保障
2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与奖惩机制。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认真做好我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按目标和任务逐个单位进行考核。凡依法行政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3.加强依法行政经费保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自2011年起设立国家赔偿、行政复议、推进依法行政等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挂钩现象,财政部门在发放罚没收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前,要征求法制部门意见,从制度上保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纲要》与本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新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优质法制环境。
附件:滨海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滨海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宗国英 区长
副组长:刘子利 常务副区长
成 员:赵顺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立根 区编办主任
杨振江 区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王玉燕 区监察局局长
曹金秋 区司法局局长
姚来英 区财政局局长
孟繁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向前 区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顺利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