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2012年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2012年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2012年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2012年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全面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网格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天津市和新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紧密围绕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中心任务,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以推进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完善诚信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整合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模式,构建“一体化”监管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质量追溯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优化服务水平,降低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确保我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我区蔬菜、生猪、水产、生鲜牛奶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公示“笑脸”标识,落实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单位与具有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更加全面、严格、规范,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生猪屠宰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注水肉、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力实施放心肉工程,使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全覆盖监管,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可评、可测、可追溯。在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关键时期,要确保职能交接过程中,各项监管任务无缝衔接,在职能交接到位前,原监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增强监管合力,加强督促检查,全面监管到位,确保全区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目标分解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1.产地无公害种植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产地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
3.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4.产地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食品生产监管
1.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2.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复审率达到100%,证前抽查率不低于1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
4.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三)食品流通监管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许可程序和申请要件,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发放合格率达100%。
2.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巡查覆盖率达100%。
3.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监督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达100%,批发企业建立销售台账达100%。
4.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水平,监管员对责任区食品经营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动态监管档案达100%。
5.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达100%。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年内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笑脸”标识公示率100%。
2.强化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台账建档率达100%。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建立电子台帐。
3.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年内落实“五专”等制度,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达100%。
4.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以上。
5.督促餐饮单位100%与具有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
6.强化餐饮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达100%。
7.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率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100%。
8.深化网格化监管,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四、监管措施
以开展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顿、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全区食品安全。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监管。
1.日常监督监测
(1)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农药残留监测。进行生产基地农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生产基地规模的3-5%。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产品以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农药残留试验室常规检验
(2)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进行大牲畜基地“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大牲畜饲养量的5-10%,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
进行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基地产品的磺胺类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监测,对蛋禽基地要进行氟喹诺酮类、三聚氰胺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监测。
(3)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进行水产养殖基地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检测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水产养殖规模的5-10%,对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不合格样品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试验室监测检测。
(4)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生鲜奶开展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监测,抽样做到全覆盖。
2.加强重大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
为保障重大节日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每季度对生产基地、市场和畜禽屠宰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实验室常规监督监测,全年抽取200个以上样品,及时查处出现的有关问题。
3.加强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
区和管委会各监管部门继续加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流通领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在上年监测的基础上加密抽检频次,并与工商部门实施“检打联动”,及时查处出现的有关问题。
4.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监测
对全区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食用菌基质等农业投入品开展质量监督检测,重点抽检农药经销店、肥料经销店,对食用菌基质重点检测农药和重金属残留。
5.加强风险高隐患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1.抽检计划
(1)配合市质监局完成对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和10大类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计划性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按获证单元监督抽查每家企业的产品2次,每家企业平均风险监测2个品种产品,全年预计完成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共计908批次。抽检工作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
(2)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进行抽检。
(3)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乳制品企业的出厂产品每周进行三聚氰胺抽检。
(4)专项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管计划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积极争取增加编制,合理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一是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开展证后复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坚决要求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前抽查工作规定,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3)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119号)要求开展自查,参加符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遵守《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规定。年内全部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电子信息可追溯系统。继续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
(4)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任务。强化日常巡查与抽查监测工作的衔接,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
(5)按照“七必查”要求,加强日常监管。针对食品监管薄弱环节,对食品企业开展以“查原料库、查成品库、查实验室、查生产环境、查实物质量、查添加剂使用、查废品处理”为重点的“七必查”日常巡查。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分装灌装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6)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研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加强暗查暗访,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以《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的全面投入使用为契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六化”,即企业基本情况“户籍化”、行业(区域)性特点“明朗化”、食品许可管理“程序化”、质量安全溯源“定格化”、添加剂使用查询“快捷化”、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科学化”。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8)会同各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放心奶”工程建设。在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加强乳制品“放心奶源”、“放心工厂”、“放心商店”、“放心餐饮”等四个子工程建设,通过采取加快牧场化改造、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强化外地进津乳制品监管、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增加抽检频次、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保证和安全控制水平。
(9)加强宣传和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通过看企业、走社区、进学校等多种渠道,开展现场咨询、新闻发布、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专家讲座等活动,展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成效,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维权意识。定期发布食品企业生产许可信息和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1.抽检计划
(1)检测原则
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
(2)具体安排
①抽样检验
全年完成市工商局下达的对含乳饮料、巧克力、蜜饯、粉丝等12个品种120个批次的食品抽检工作任务。
②快速检测
第一季度:组织对熟肉制品、酱腌菜、豆制品等7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500个批次。
第二季度:组织对蜜饯、碳酸饮料、粽子等7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500个批次。
第三季度:组织对食醋、酱油、食盐等7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500个批次。
第四季度:组织对腐竹、食用油、蜂蜜等7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500个批次。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突出日常精细化监管,进一步夯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具体措施。
①深入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完善工商分局、工商所和监管干部三级责任网格,形成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责权分明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网格责任人依照流通环节工商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网格内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辅导培训、约谈预警、劝勉告诫、公告公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食品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与记录、在售食品定期清理、不合格食品退市、从业人员培训等食品安全经营自律制度。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思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证票合一”制度,控制食品市场流通渠道,掌握食品流转状况,确保问题食品可追溯。
③加大监测力度,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围绕季节性、节日性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和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问题食品,进一步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对经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严格监督经营者下架、退市,并依法查处。
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食品市场秩序。以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积极开展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猪肉、农村食品市场、节日市场等专项整治执法活动,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⑤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拓宽宣传区域,通过“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搭建宣传平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介绍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和疑难问题,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增强经营者法制观念和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食品经营者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促进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3)专项整治计划
①继续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认真执行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切实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以“放心奶”工程建设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制乳制品经营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乳制品突发问题。
②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双打”专项整治。准确掌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底数,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建设,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的落实以及标签标识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等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③继续开展食用油市场和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以工商所为单位,以监管责任片(区)为四至范围,以集贸批发市场、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散装食用油为重点品种,严格“十查十看”,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食用油,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等违法行为。
④继续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将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与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大白酒、葡萄酒、进口酒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内设职能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同时,掌握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⑤继续开展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和时段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突出对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节日和季节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与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
⑥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山寨”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⑦继续开展针对辖区实际的专项执法检查。在完成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专项整治同时,定期分析评估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围绕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努力消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空白点和薄弱点。
(四)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
落实市卫生局抽检任务,加强高风险食品、高风险环节的监督检验,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及时发现和控制隐患。强化食用油、乳制品、自制食品、冷荤食品、生食海产品抽检力度,加强餐饮具消毒效果和环境污染情况抽检。
(2)具体安排
由区卫生局组织落实,各管委会监督机构负责抽样、统一安排检验,并根据统一部署要求,对具体品种和数量进行增减。第一季度抽取鲜猪肉、酱油、水产制品,监测瘦肉精、氨基酸态氮、甲醛等指标。第二季度抽取熟肉制品、面粉、毛肚,监测致病菌、过氧化苯甲酰、双氧水等指标。第三季度抽取腐竹、面酱、食醋,监测次硫酸氢钠甲醛、氨基酸态氮、游离矿酸等指标。第四季度抽取生食水产品、辣椒酱、月饼等,监测副溶血性弧菌、色素、过氧化值等指标。
现场快速监测:开展从业人员手部、熟食刀、熟菜板、熟食冰箱、餐饮具现场细菌检测;开展瘦肉精、亚硝酸盐、甲醛、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检测;开展冷荤食品、熟食品、饮用水等细菌总数监测;开展冰箱温度、紫外线照度、消毒水有效氯、加工食品中心温度等监测。
重大活动现场监测:根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具体安排,对蔬菜、冷荤菜、熟肉制品、水发海产品等进行现场快速监测,监测农药残留、细菌总数、亚硝酸盐、甲醛等指标。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
强化各管委会辖区监管和网格责任,加强督导、稽查和考评,落实执法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面推进 “放心餐馆”工程,深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监管重点
①各管委会以实施食品安全信誉度和动态食品安全状况“笑脸标识”公示为切入点,强化监督机构网格化责任落实、强化餐饮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群众参与监督,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建设。
②由各管委会组织,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建造一批示范街区”的思路,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推动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③继续抓住高风险季节、高风险时段、高风险活动、高风险关键环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食品的监管,采取针对性综合措施预防集体食物中毒。各管委会落实监管责任,对餐饮单位进行培训。
④各管委会继续加大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力度,严格食用油脂、食品添加剂、乳与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采购使用监管,强化“承诺、备案、台账、五专”等制度落实。
⑤全面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监督人员和餐饮单位负责人、管理员培训教育,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全过程规范管理和监督,提高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⑥按照统一调度,组织全区力量做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
(3)监管措施
①各管委会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督促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严格自律管理,培育打造放心餐馆。实施“笑脸标识”公示,让群众到餐馆就餐时能识别、可选择。
②审批部门、监督机构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许可后的监管和稽查,提高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质量。
③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和执法稽查,全面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④各管委会按照要求,积极培育和推进示范工程建设,遴选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建设“示范餐馆”,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辐射作用。
⑤监督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狠抓“五项专管”制度落实,提升采购索证登记台账质量,强化采购和库房管理。
⑥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垃圾清运协议,并建立处理台帐,督促餐饮单位使用定型包装使用油。
⑦继续强化学校、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和景区餐饮单位等重点单位监管,规范和强化原料验货、食品加工、冷荤制作、配餐供餐、生熟分开、餐具消毒等过程管理,加大预防食物中毒力度。
⑧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切实解决小餐饮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
⑨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方法,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标准图示法”、“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提升自律管理水平。
⑩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及时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4)保障措施
①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示栏,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监管部门统一制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和动态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规范标准;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按照要求在餐馆入口明显处,设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监督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定期用“笑脸标识”,分三级公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和动态食品安全状况,公示不漏户。
②强化对餐饮单位的动态监管、定期检查。各监督机构依法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公示的频次,保证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适时通过媒体或者监督网站平台公布相关信息,提高百姓的知晓率,提升公示的社会效果。保证监督覆盖面和检查的频率,一般应当每个季度对餐饮单位依法监督检查一次,并重新公示“笑脸标识”。特殊情况时,根据情况增减频次。有投诉举报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一般和较差单位加大检查频次;积极整改到位及时更正公示标识;违法违规、发生事故降低或者撤销公示标识,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常性优秀良好单位,可以适当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③深化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结合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逐步实行分类分型分步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许可时根据软硬件条件初始评级,年终综合全年日常监督结果判定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及时在餐馆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标注,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④强化网格执法责任。进一步加大“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网格执法责任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责任落实标准。建立餐饮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和结果随时报告制度,加强落实责任的执法稽查和考评。逐步使监督执法与餐饮单位自律管理衔接,强化监督员对餐饮单位自律管理的督促指导,强化餐饮单位第一责任的落实。在餐饮单位公示负责监督的机构、科室、人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方便百姓投诉举报,积极参与监督。
⑤逐步建立餐馆食品安全查询平台。制定统一规范标准,建立餐饮单位基础信息,建立和完善全区餐饮单位基础动态电子信息,逐步试行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网络直报制度。积极探索餐饮食品监管部门与执行机构的电子信息互通机制,形成动态的许可、处罚信息数据。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不良记录可查询平台,形成监督执法、餐饮服务和餐饮消费三者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动机制,鼓励社会积极参与监督。
⑥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管。一是推行“一个承诺”,督导餐饮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店堂公示栏内公示,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坚持“两个备案”,要求餐饮企业将采购的食用油、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一次性餐盒等品种及供货单位在辖区监管部门备案,从源头上防止问题食品的流入。三是开展“三个公示”,餐饮企业在店堂明显处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火锅底料配料表”和“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杜绝发生无证经营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四是落实“四道关口”责任,餐饮企业采购、库管、出纳负责人各负其责,索证不全不采购,标识不全不入库,来源不清不结账,发现问题不放过,源头食品能追溯,严防问题食品流入餐馆。五是严格“五项专管” 制度,强化食品添加剂“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专用量具、专用台账”措施的落实,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存放和使用。六是强化“六个环节”控制,规范和强化原料验货、食品加工、冷荤制作、配餐供餐、生熟分开、餐具消毒等过程管理,加大防范食物中毒力度。
⑦强化重大活动监督保障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全区联动机制、全员参与、全程现场快速检测的公共卫生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和工作相接配合,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全区统一调度,强化科学规范监管,确保重大活动监督保障工作落实。
(五)生猪屠宰环节监管
1.建立生猪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在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安装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在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在新区4家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进厂查验、宰前停食静养、生猪屠宰、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安装监控终端,并与监管平台对接,形成从市、区到企业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实现对生猪屠宰行业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在新区4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开展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追溯体系建设将运用物联网信息技术,以互联网为支撑,IC卡为信息载体,标签电子秤为零售输出,通过天津市猪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屠宰追溯子系统,将猪肉流通全过程的各环节流通节点进行信息关联,建立各个环节信息管理、传递和交换,形成猪肉产品从养殖到零售的完整流通追溯信息链条,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产品流通的“信息链”、“安全链”和“责任链”,提高新区猪肉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3.实施设置规划。严格落实《天津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年)》,提高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体水平,提升屠宰行业集中度。
4.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一是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执法检查密度,实行日常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定点屠宰资格。二是未纳入天津市猪肉流通追溯系统的外埠企业,依法控制其在新区范围内销售生猪产品。三是加强对新区屠宰点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控制跨区域销售。
5.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贯彻落实市商务委、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津商务秩序〔2011〕33号),结合新区实际情况,联合区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6.严格落实制度规范。严格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落实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帐等制度和操作规范。
7.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将4家生猪定点屠宰厂企业名称、法人、品牌等有关信息在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引导百姓正确消费。同时,充分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五、风险监测与评估
按滨海新区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信息化建设
(一)按照《食品安全共享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二)全面推进食品诚信体系建设步伐,推进企业建成食品诚信管理体系工作,完成食用油行业诚信体系试点。
七、宣传教育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及监管信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做好2012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
(一)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结合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基层监管站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不定期采取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召开食品监管调度会,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制定食品监管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所属分局年终考核范围。
(二)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三级督查”工作机制,即区工商局对工商分局、工商分局对工商所、工商所对网格监管员分级实施督查。区局采取突击、专项、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分局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商所对网格监管员进行全面的、经常的督查,并适时公布督查情况,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有效落实,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
(三)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采取科包街(乡镇)、组包片、人包店(厂)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05〕232号),落实监管内容,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加大督查力度,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稽查工作纳入系统年度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实现目标管理。
2012年8月中旬,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1月初进行考核验收,并将结果报区人民政府。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