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津滨政发〔2010〕70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组织
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清理工作,成立滨海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刘子利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赵顺利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和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法规处、秘书处具体负责清理的相关工作。
二、清理范围
(一)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各管委会及管委会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原塘汉大三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对我区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新近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开展清理,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
(二)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问题。
(三)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查找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四)与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结合,及时调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
(五)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政府令第125号),查找2005年5月1日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违法问题。2005年5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废止,但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后重新公布。
四、清理原则和步骤
坚持分类清理与“谁制定、谁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清理。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制发文件的单位具体负责清理。
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初步清理阶段(2010年7月9日至2010年8月31日)。各清理工作责任机构对本单位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其中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原塘汉大三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分别由塘汉大管委会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上报区政府。
(二)汇总审议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清理工作责任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公布结果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清理结果经审议通过后,各有关单位应将继续有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原塘汉大三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新区政府一并予以公布。原塘汉大三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承受相应职能的新区政府工作部门予以公布。
五、清理工作要求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文件管理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要做好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塘汉大管委会要同时组织开展好受托所辖街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新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同时组织开展好原塘汉大三区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原塘汉大三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确需继续执行的,应当依程序由新区政府或相应主管部门重新制定,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清理结果上报
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将清理结果、清理工作总结、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及电子文档在2010年10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材料一式2份使用A4纸,电子文档采用word格式,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要同时上报原文件或复印件。
区政府认真总结全区开展清理工作情况后,形成书面材料,2010年10月31日前上报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地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规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1402房间)
联系电话:65309159,电子邮箱:bhxqfzb@sina.cn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