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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银监分局关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岗庄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滨海银监分局关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岗庄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滨海银监复[2017]44号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岗庄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滨银发〔2017〕19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岗庄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相应标识及标牌。


  三、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


  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运行。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上缴该机构《金融许可证》事宜。


  五、你行应及时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我分局报告。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