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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8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17号)工作要求,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模式,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苗宏伟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 主 任:孙家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聂满水   区公安局副局长

  委   员:于学民   区安监局副局长

  周云明   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陈云山  区文广电局副局长

  李金成   区教体委副主任

  丁连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秀山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西志  区商务委副主任

  李晓辉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庆生  区环境局副局长

  李东海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吴建明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建军  区气象局副局长

  郭富良  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王广臣  区农委副主任

  王在强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金树成  天津港公安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陈 强   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局长

  成   员:臧 卫  交警塘沽支队支队长

  张春华   交警汉沽支队政委

  王 伟  交警大港支队支队长

  董 奎  天津港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 伟  港南治安分局副局长

  各管委会、街镇按照新区做法,进一步完善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报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属地交警大队领导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全面做好辖区交通安全工作。同时,各管委会、街镇要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员1名(行政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招聘交通安全宣传员2名,协助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业务经费由各管委会、街镇财政列支。

  各街镇所属居委会、村委会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涉农街镇要加快推动“两站两员”建设(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保障人员和设备经费,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区政府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也要设立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道路交通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主任,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