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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



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
(2011年12月2日)



  第一条 为做好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提高审计档案案卷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作业规程。

  第二条 本作业规程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和实物等形态的记录材料。

  第三条 审计项目的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确定的立卷责任人负责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立卷归档。

  第四条 立卷责任人应当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由审计组组长审查并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依照规定进行编目和装订。

  第五条 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应当符合真实、完整、有效、规范的要求,为便于审计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要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文件整齐有序、组装严密。

  第六条 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采用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方法。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多卷项目在分卷时应当防止割断卷内文件材料的联系性,不得把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

  第七条 审计档案卷内按照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备查类文件材料四个单元进行排列。
  (一)第一单元,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 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情况说明);
  2. 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 审计报告代拟稿、业务部门复核意见、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情况的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4.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送达回证;
  5. 审计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6. 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7. 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8. 审理意见书;
  9.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10.  对结论性相关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11.  审计移送处理书及送达回证。
  (二)第二单元,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进行排列
  1.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 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 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 对证明性相关文件材料的重要事项管理记录。
  (三)第三单元,立项性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
  2.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3.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4.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
  5.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材料;
  6.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审计情况的简报、信息;
  2.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
  3.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4.封存通知书;
  5.所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情况;
  6.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7. 其他重要事项管理记录。

  第八条 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九条 经检查排列顺序无误后,按以下规定做好审计案卷的编目工作:
  (一)编写页号
  在有文字、图表的每页文件材料的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用2B铅笔书写阿拉伯数字;空白页不编写页号。
  (二)编写卷内文件目录
  1.序号。每份文件材料为一号。证明性文件材料,每份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的审计证据为一号。
  2.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没有文件字号的不填写。
  3.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4.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应根据文件内容自拟标题,外加“[ ]”号。
  5.日期。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
  6.页号。填写本份文件材料所在之页的起止页码,之间加“-”号。
  (三)填写备考表
  1.本卷情况说明。应写明本项目审计文件材料有无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以及本卷与其它卷的关联等情况。由填写人签名,并标注情况说明的年月日。
  2.立卷人。由立卷责任人签名并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立卷年月日。
  3.检查人。由审计组组长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质量后签名并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检查年月日。
  (四)书写案卷封面
  1.全宗名称。填写(或印制)立档单位全称。
  2.机构名称。填写审计项目承办的业务处。
  3.审计案卷题名。在“审计档案”四字下的空白处居中书写。案卷题名应当为“审计机关+对(关于)+被审计单位名称+项目审计的时间范围+审计”。
  4.审计时间。从发出审计通知书至做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起止时间,以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
  5.审计组组长。审计通知书上规定的审计组组长姓名。
  6.本项目共 卷(第 卷)。填写本审计项目所立案卷的总数及本卷是其中的第几卷。只有一卷的,括号内不填数。
  7.自 年 月至 年 月。填写本审计案卷卷内审计文件材料最早形成日期(不包括引用法规原件的日期)和最晚形成日期。
  8.本卷共 件 页。卷内目录表中序号的最后一号和页码的最后页数。
  9.保管期限。参照《审计署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划注。
  10.归档号。归档年度中各业务处按保管期限分别排列的序号。

  第十条 审计案卷的装订
  (一)审计案卷的卷皮,用长30厘米、宽22厘米、300克无酸牛皮纸,分为1厘米、1.5厘米、2厘米三种规格制作。
  (二)装订审计案卷必须做到:
  1.拆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
  2.对热敏纸、破损、褪色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修复或复制;
  3.文件材料左侧装订部分不足2.5厘米,或其间有字的,要贴纸加宽后再装订;
  4.文件材料纸面小于B5纸面的,要粘贴或托裱在标准的A4纸面上再装订;
  5.文件材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应附抄件并加以说明;
  6.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本;
  7.每卷装订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超过2厘米,超出的应按文件材料的阶段性适当分卷;
  8.文件材料装订时应在左边和下边取齐;
  9.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不丢页、不错页、不订反、不损坏文件、不妨碍使用。

  第十一条 审计案卷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按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确定,并案卷右上角做出标识。

  第十二条 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
  (一)各业务处的审计项目档案以案卷为单位向档案管理部门(办公室)归档。
  (二)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审计档案时,应当填写“审计档案移交表”(一式两份)、审计档案案卷目录、审计档案卷内目录,由档案管理人员逐卷清点接收。审计档案的电子目录一并归档。
  (三)审计案卷的归档工作应在审计项目结束之后两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 本作业规程由法规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