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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滨海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滨海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2012年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用三年时间实现市容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的目标要求,为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现就2012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区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生态城区建设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注重群众受益,整治与管理并举,达到更高标准的要求,突出重点道路区域,突出社区里巷整治,突出精细化管理,巩固扩大整治成果,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展现清新靓丽、开放繁荣、现代洋气的新区魅力,全区城市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

  二、整治任务
  综合整治海滨大道、一纬路、世纪大道等30条道路,整治临开里、东滨里、港星里等66个社区,新建改造外滩公园、中心公园等3个公园,全区共计整修建筑955栋,实施平改坡88栋。
  (一)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两侧环境,努力打造现代洋气城市特色。综合整治道路30条,总长47公里,整修沿路建筑419栋,实施平改坡88栋。其中,塘沽整治海滨大道等23条道路,整修建筑145栋,实施平改坡40栋;汉沽整治整治一纬路、二经路等3条道路,整修建筑93栋,实施平改坡28栋;大港整治世纪大道等4条道路,整修建筑201栋,实施平改坡20栋。整治中,主要道路相交路口的整治范围向两侧延伸50米,继续完善功能性元素,增设城市家具,配置交通设施,完善路灯照明,提升夜景灯光,形成整体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社区里巷服务设施,显著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整治里巷社区66个,整修建筑516栋。其中,塘沽整治临开里等48个社区,汉沽整治东滨里等15个社区,大港整治港星里等4个社区;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增设座椅100把,配置健身设施30套,形成整洁有序、便民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加大城市管理考核监督力度,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依法加强管理力度,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落实管理责任。二是搞好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渣土运输洒漏、非法占路经营、非法设置广告、路灯设施损坏等专项治理,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50处脏乱点位进行集中清理。三是建设完成城市数字化指挥系统,实行网格化定责,建立并不断完善精细化、常态化、高效的管理机制。四是加大城市管理考评力度,按照专业与社会、定性与定量、单项与综合、奖励与处罚的方式,实施全方位综合考评,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三、整治原则和标准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总体统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各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状况等因素统筹考虑,适时跟进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
  (一)搞好规划设计
  1.突出城市品位、彰显区域特色,注重文化内涵,使功能性与审美性相统一,造型、色彩与整体环境相一致,做到大气、洋气、清新、靓丽、简洁、现代。
  2.根据迎宾路网、主干道路、重点繁华区、旅游景观区、居住生活区等不同的功能定位,对建筑风格、道路设施、园林绿化、景观照明等构景要素,进行整体规划、统筹构思,逐路逐片地做出环境景观设计方案,实施全面立体综合性整治。
  (二)清除违法建设
  1.清除各类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清除利用屋顶或小院擅自搭建的各种房屋、设施;对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的进行封堵并恢复原貌。
  2.清除沿街建筑二层以上窗护栏及阳台护栏、鸽子窝、放物栏、遮阳罩;清除楼顶、阳台堆放的杂物;清除建筑外檐各种吊挂物和擅自设置的各种指示牌、标志牌。
  (三)整理建筑工地
  1.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工地内物料码放整齐、散体物料实施苫盖;工棚搭建要整齐、美观,对脏污破旧工棚进行粉刷、油饰,临时利用的原有建筑要粉刷修饰。工地出入口不得设在主干道路,门区要整洁、美观。工程废弃物要日产日清。
  2.已完成主体施工的建设项目,限期完成外檐装修,拆除工地围档,物料及工棚移至隐蔽处。
  3.已开工建设的工地,要进行实体景观墙围挡。围挡外要同时建不少于1.5米宽的绿化带,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地要限期整改。景观墙的式样应美观新颖,富有艺术性,并设置景观照明。
  4.对“烂尾楼”工程的建筑物外檐和工地围挡进行景观化处理。
  (四)整修道路桥梁
  1.按照设计实施道路建设和改造。车行道无坑槽、松散,路井平顺;人行道侧石、缘石线型整齐,花砖完整、平顺、无短缺,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的空地实施硬铺装或绿化;对损坏严重的道路、甬路进行整修,车行道挖补罩面,施划行道线,更换维修隔离护栏、交通标识、信号灯,人行道整修改造;具备条件的道路实施拓宽改造。
  2.对沿线的桥梁、涵洞实施维修。确保结构安全,桥面行车平顺舒适,附属设施安全有效,景观良好,对脏污不洁的桥梁、涵洞要实施粉刷、油饰或清洗。
  (五)清理广告牌匾
  1.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超过行政许可期限设置的广告、楼顶设置的广告、大型立柱广告;拆除在沿线桥梁、涵洞上违法设置的广告。
  2.拆除小型占路灯箱广告;对需要保留的公共公用设施上附着的广告(路名牌、路灯杆、候车亭等)要改进设计,按景观标准要求经行政许可后设置。
  3.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要使用新材料和节能新光源提升设置水平,沿线工地围挡广告应按景观墙的标准进行改造。
  4.沿街商业门脸和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应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协调,同一建筑有多个商家的,门脸及牌匾应统一进行规范,比例要适当,与建筑风格相协调,要彰显个性、体现文化。
  5.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必须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经行政许可的广告要按标准设置,并提高广告设置的档次和水平。
  6.清除各类粘贴、喷涂小广告及乱贴乱画。
  (六)规范城市道路设施
  1.道路沿线路灯照明设施要按标准整理和调整。
  2.电力、交管、通讯、广播等单位设置在道路沿线的立杆,已废弃的一律拔除,重点区域的各种架空线缆实施入地,各种附墙线缆不能入地的要归拢整齐,隐蔽设置。
  3.占压人行道的城市道路设施要拆除或迁移,让出人行道,经批准保留的城市道路设施要粉饰一新。
  4.果皮箱、座椅等城市家具一律按照市导则选取,在重点地段可以在市导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突破,但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宜。
  (七)实施建筑整修
  1.按照设计对建筑物、围墙实施高标准综合整修。除新建筑和已经整修达到标准的建筑外,对其他建筑一律实施整修。
  2.对重点道路或区域风格不统一的建筑进行改型整修,统一建筑风格、统一规范门窗和首层护栏,对不需要改型的建筑,依据其周边环境特点,进行清洗、喷涂、粉刷及轻质装饰材料外包装。
  3.按照设计对有条件的沿街平顶楼房实施平改坡,不具备条件的实施顶部装饰改造。
  4.沿街重点建筑的空调室外机统一规范,排列整齐,并加装空调罩。
  5.围墙原则上采用通透式,卡墙实施景观化整修。
  (八)完善景观照明
  1.修复原有景观照明设施。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三同时”规定,实施景观照明建设。
  3.桥梁、河道、绿地等公共设施要按照设计实施景观照明建设。
  4.景观照明建设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实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的绿色照明。
  5.对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纳入监控系统,实行统一开闭。
  (九)提升绿化水平
  1.沿线道路两侧人行道除硬铺装外,绿化到建筑或围墙根,实现黄土不见天;人行道宽度超过3米的部分要实施绿化,实现人行道和建筑之间零接缝。
  2.对现有绿化实施整理、修剪、补栽,丰富植物色彩,突出绿化层次,清除枯树、残枝、余土、杂物,乔灌木修剪成型、爬藤植物归拢整齐,草皮修剪平整,行道树树穴一律镶嵌树箅。
  3.在有条件的重要路口实施高标准绿化。道路绿化隔离带内无斑秃,绿化规范整齐。
  4.清理绿地卫生,清除枯枝落叶、废弃物和悬挂物。
  (十)整顿环境秩序
  1.清理非法占路经营和摊贩聚集点,清理占路堆物堆料,清理院内乱堆乱放。
  2.规范停车秩序,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严禁占用便道停放。确需停放的,需经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并施划停车泊位线,按顺序停放,排列整齐。
  3.落实单位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四、相关政策
  (一)拆违。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条件拆除。
  (二)拆迁。对有碍观瞻的有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免缴拆迁管理费。
  (三)清拆。对沿街防护栏等吊挂物一律清拆,首层统一更换塑钢窗和护栏,有底商的二层视为一层。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牌匾一律无条件拆除;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执行。
  (四)绿化。列入道路、海河两岸改造以及开发地块的工程项目,按照规划设计,由原建设单位负责,资金纳入工程项目预算;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原有绿化提升和新建绿化由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设计组织实施。
  因实施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建设项目发生的破绿和树木迁移,只收取恢复费,其他行政费用一律免缴。
  (五)道路整修。列入道路改造的工程项目,由路权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资金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因实施市容环境建设项目发生的破路、占道只收取恢复费,其他行政费用一律免缴。
  (六)建筑整修、灯光建设。由辖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道路设施。清整、规范、改造、拆除由产权单位负责组织,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

  五、实施计划
  综合整治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月初召开动员大会,全面推进整治工作进程。3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方案设计、立项批复、工程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9月底前为组织实施阶段,全面完成道路、社区、公园综合整治,包括线缆入地、道路改造、立面整修、园林绿化、夜景灯光、设施配置等所有项目工程。道路绿化时间延长到秋植。
  第三阶段:10月份为验收结算阶段。完成质量验收、资金审结等工作。

  六、责任分工
  (一)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方案策划、政策制定、导则修编、设计审查、组织推动、检查验收。各管委会分指挥部对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负全责,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标准和时限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后所有项目工程的接收和接收后的管理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重点整治项目和单项在1亿元以上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其它整治项目在辖区管委会立项审批。
  (三)区建设交通局负责规范整顿建筑工地环境,负责施工车辆撒漏源头治理,负责协调相关道路路政执法单位清理违法占用道路;协调推动道路、便道、桥梁以及市政设施的改造、维修;负责施工图图审工作;负责建筑和道路整治整修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优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办理开工许可和招投标等相关手续。
  (四)区环保市容局负责环境污染治理、施工车辆运输过程撒漏治理、环境卫生清整、建筑整修、园林绿化、夜景灯光建设、户外广告及门脸牌匾治理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负责协调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五)区规划国土局负责对擅自破墙开门、破窗开门进行封堵并恢复原貌;协调各规划国土分局按照规划设计拆除道路两侧有碍观瞻的有证房屋;负责优化审批程序,协调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六)区教育局负责对居民小区和公园内的健身设施进行配置和更新完善。
  (七)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资金的匹配、审核和拨付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做好整治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整治工作的高效和廉洁。
  (八)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治理违章停放车辆,规范停车场秩序,对整修后的道路施划道线、安装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车辆运输撒漏。
  (九)滨海电力公司负责夜景灯光设施控制闸箱以下供电设施的安装;负责电力架空线缆的切改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电力架空线缆切改的申报工作。
  (十)报刊亭、修车亭、电话亭、存车管理亭、邮政信箱、自动售货机、阅刊栏等城市设施设置、管线切改入地等工作,由设施产权或使用单位分别负责,区建设交通局、区环保市容局负责督办落实。

  七、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管委会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班子,抽调专职人员,与区市容环境整治指挥部衔接对口,做到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群众参与,抓好落实。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要进行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所承担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二)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积极稳妥、又好又快地推进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三)坚持标准,加强监管。要坚持精心策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组成审核小组,对工程涉及的各项规划设计进行论证审核。各管委会要规范市场运作,规范工作流程,管线切改项目按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实施,做好工程融资、委托建设、概预算、招投标、安全监管、工程监理、竣工结算等工作,与中标单位签定经济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和廉政协议,真正把民心工程干好干实,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认识,引导市民保持理解、支持、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高涨热情,自觉维护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成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