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东疆办发[2011]34号
- 发布日期:2011.09.29
- 实施日期:2011.09.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津东疆办发〔2011〕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外来建设者爱岗敬业、奉献有为、扎根新区,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此次将评选表彰1500名为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外来建设者。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精神,并结合东疆保税港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具体方案见附件),希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疆保税港区2010—2011年度“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联系人 王囡囡,联系电话 25603172,传真 25605004 )
附件:
东疆保税港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激励广大外来建设者爱岗敬业、奉献有为、扎根新区,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东疆保税港区将根据新区统一安排开展相关评选活动,现就该评选表彰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背景
“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活动旨在通过选拔出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外来建设者,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从而激励广大外来建设者能够以更大的热情投身于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建设活动中,活动自2010年开展以来,收到良好成效。2010-2011年度“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日前已经启动,此次将评选表彰为东疆保税港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外来建设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管委会成立东疆保税港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 张爱国
副 组 长: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明奎
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政策研究室、投资促进局、东疆国税所、东疆地税所、东疆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由刘旭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原则
(一)面向基层,选拔优秀。评选工作重点推荐在企业一线从事生产、管理、技术等工作的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品德高尚、扎实奉献,为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贡献的人员。
(二)贡献突出,和谐优先。评选工作重点面向对东疆保税港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贡献的企业。对东疆保税港区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纳税大户;管理规范有序、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企业;被评为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适当增加表彰名额。
(三)公开公正,发扬民主。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尊重事实,坚持标准,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人选,确保评选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评选条件
(一)员工条件
户籍在外省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初中(含)以上学历(不含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东疆保税港区企业一线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天津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对照《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分表》(后附)得分60分以上人员,按照分配名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推荐。
(二)企业条件
员工所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营业纳税,投资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2010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商业服务型企业应占一定比例。
2.模范遵守国家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注重人文关怀,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企业。
(三)名额分配
企业根据上年度纳税额(每50万纳税额推荐1人)及用工人数,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名额。
1.用工人数在2000人(含)以上的企业,最多推荐30人;
2.用工人数在1000人(含)至2000人之间的企业,最多推荐20人;
3.用工人数在500人(含)至1000人之间的企业,最多推荐10人;
4.用工人数在100人(含)至500人之间的企业,最多推荐5人;
5.用工人数在50人(含)至100人之间的企业,最多推荐2人。
五、评选程序
(一)摸底调查
9月20日至30日,按照评选条件,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将对区内企业及人员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由符合条件企业结合纳税额、用工人数、推荐限额及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分表自评情况初报人选。
(二)企业推荐
10月1日至15日,符合评选条件企业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评选要求,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推荐。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提高工会组织的参与度,要成立由企业工会代表参加的推荐审核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单位推荐人选,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报管委会审核部门。
(三)申报初审
10月15日至25日,东疆保税港区“优秀外来建设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推荐的员工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深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确保被推荐人选质量,并在东疆保税港区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议,经批准报新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核确定
11月新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评选条件,对各管委会选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对审核结果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后,报新区评选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为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报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印发表彰决定。
(五)召开表彰大会
12月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将召开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表彰大会,表彰获得荣誉称号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六、企业与员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企业和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推荐企业提交材料: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②企业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
③验资报告
④税务部门出具的2010年纳税凭证(以2010年1月-12月为一个纳税年度,分别注明纳税种类、纳税额,特别注意个人所得税、关税不计算在内,特殊税种由税务部门把关)
⑤企业用工花名册
⑥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材料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发生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证明材料
⑦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材料
⑧企业公示证明
⑨办理落户的还需提供:投资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单位同意使用100万纳税额办理“优秀外来建设者”及随迁家属落户证明
(二)被推荐人提交材料:
①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审批表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确认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④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记录(注明缴费险种、年限,在本单位缴费年限应满一年)
⑤提供相关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荣誉证书和证明材料
⑥办理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内生育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
七、表彰奖励
(一)为“优秀外来建设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二)为在外来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10年度纳税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工作的“优秀外来建设者”,根据本人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颁发户口准迁证。其中属于个人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单位、人才市场登记集体户口;属于携配偶、子女落户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在合法固定住所处登记家庭户口。
(三)通过表彰,对已落户的“优秀外来建设者”,在家属随迁、子女就学入伍、社保统筹、民政救助等方面,给予同城待遇。
(四)为每名“优秀外来建设者”订阅一份《滨海时报》(2012年度)。
八、评选活动联系人
企业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咨询: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 王囡囡
电话:25603172
传真:25605004
附件
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审批表
(2010-2011年度)
被推荐人:
推荐企业:
所属管委会:
二○一一年八月
被推荐人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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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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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名称 | 技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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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企业工作 年限 | 从事本职业 (工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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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合同期限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是否落户 |
| 家属随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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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历 | |||||||
起止时间 |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从中学写起) | 证明人 | |||||
技术专长、获奖情况及主要成绩 | 证明人 (发证单位) | ||||||
本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本人郑重承诺,被批准为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后在现企业工作不少于三年。 被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
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分表
评分项 | 评分类别 | 分值设定 | 实施说明 | 自评分 | 得分 | ||
总分 | 项目 | 分数 | |||||
基础项 (42分) | 年龄情况 | 5分 | 18-35周岁 | 5分 | 以申请时年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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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5周岁 | 3分 | ||||||
文化程度 | 5分 | 大专(高职) | 3分 |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在职参加学习培训,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加2分。由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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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专、技校 | 2分 | ||||||
初中 | 1分 | ||||||
签订劳动合同 情况 | 10分 | 5年以上 | 10分 | 要求在滨海新区工作并与滨海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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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5年 | 7分 | ||||||
1至2年 | 5分 | ||||||
参加社会保险 情况 | 20分 | 参加天津市养老、工伤保险的得15分,参加天津市社会保险全险的加1分,参保时间每满1年加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20分 | 由天津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缴纳保险记录,注明缴费年限、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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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情况 | 2分 | 持有天津市暂住证 | 2分 | 持有天津市暂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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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项 (10分) | 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 10分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 | 10分 |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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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 | 8分 | ||||||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 | 6分 | ||||||
中级工 | 4分 |
评分项 | 评分类别 | 分值设定 | 实施说明 | 自评分 | 得分 | ||
总分 | 项目 | 分数 | |||||
荣誉项 (30分) | 技术奖项 | 15分
| 国家级技术奖项 | 15分 |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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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天津市级技术奖项 | 13分 | ||||||
天津市局级、滨海新区级技术奖项 | 12分 | ||||||
管委会级技术奖项 | 11分 | ||||||
厂级技术奖项 | 10分 | ||||||
荣誉称号 | 15分 | 国家级荣誉称号 | 15分 |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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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天津市级荣誉称号 | 13分 | ||||||
天津市局级、滨海新区级荣誉称号 | 12分 | ||||||
管委会级荣誉称号 | 11分 | ||||||
厂级荣誉称号 | 10分 | ||||||
特别项 (18分) | 工作企业情况 | 4分 | 在天津市A级和谐企业工作,AAA级企业4分、AA级企业3分、A级企业2分 | 4分 | 提供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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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作 | 2分 | 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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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贡献 | 12分 | 对企业节能减排、技改革新、增效增收有突出贡献 | 5分 | 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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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紧缺工种、能工巧匠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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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单位职工公认 | 3分 | 由工作单位工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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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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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评分表满分为100分;
2.评分项时间截点以2011年8月(含)为准,分数并列以能力项分值高者为先;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推荐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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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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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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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投资额及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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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纳税额 | (万元) |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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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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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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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推荐理由及公示情况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推荐企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管委会人社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分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管委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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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政府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申报材料使用A4纸张,设置封皮,按照企业材料、个人材料顺序依次装卷,一式两份;管委会材料由管委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提供;《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审批表》使用A3纸张竖式打印,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