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国华(天津)滨海新区小王庄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7〕83号)
神华(天津)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国华(天津)滨海新区小王庄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申请》(神新津办字〔2017〕2号)收悉。我局于2017年5月9日组织召开了《国华天津滨海新区小王庄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专家审查会,会议形成了《国华天津滨海新区小王庄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会后,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评价报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条第
一款及《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三十二条第
(一)项,现批复如下:
一、国华天津滨海新区小王庄风电场位于沙井子行洪道(唐家洼)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国华天津滨海新区小王庄风电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是必要的。
二、《评价报告》内容全面,资料翔实,技术路线正确,评价成果可信。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项目总体占用沙井子行洪道(唐家洼)面积约1.8万m2;占调蓄面积的0.007%,同意评价报告结论。
三、同意项目布置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新建44台套2200KW机组及箱变,新建单回110KV架空输电线路。
新建110KV升压站位于沙井子行洪道(唐家洼)东侧,青静黄排水渠南侧,占地面积约7628m2;站址地面高程为5.5m(大沽高程,下同),电器设备安装在设计滞洪水位(6.24m)以上。
新建44台套2200KW 机组及箱变,塔高90m,叶轮旋转最低点距地面32m;塔基间距均大于500m;砼塔基顶高出现状地面约0.3m,箱变基础顶高出现状地面约1m。其中E07号、E19号两个风机位于津汕高速分洪口左侧,E07号距分洪口门约700m,E19号距分洪口门约600m;对蓄滞洪区行洪、分洪、滞洪运用基本没有影响。
输电线路自南向北跨越青静黄排水渠,线路长1.8km,布设12个钢管杆和一个终端塔1座,其中N6号、N7号杆一档跨越青静黄排水渠;电力线最大弧垂距蓄滞洪区设计滞洪水位(6.24m)垂直距离不小于7.5m,满足蓄滞洪区滞洪期间的防汛抢险和救生要求。
四、沙井子行洪道(唐家洼)运用情况下,淹没持续时间较长,风机及升压站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淹没影响;箱变应做好淹泡防护。蓄滞洪区启用时,企业应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并停止设备运行。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市防办和大清河管理处,做好防洪和自保,接受防汛部门监管。
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大清河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废弃物等,恢复地形地貌原状。竣工验收应邀请大清河管理处参加,工程验收情况报我局备案。
六、工程建设和运行期,大清河管理处负责实施管理职责内有关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防洪调度安排。如遇水利工程建设,运管单位要配合我局落实相关工作,不得阻碍相关工程实施。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两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