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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度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度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发〔2011〕35号),现就2011年度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关于印发2011年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1〕41号)。


  二、考核范围和实施机关

  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管委会负责对其所属部门和各街、镇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各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对其垂直领导的分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遵循务求实效的原则,从注重方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出发,年终考核采取自查、抽查、报告三种方式进行,由区人民政府公布考察结果。

  (一)自查。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对照考核办法及标准普遍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二)抽查。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成三个检查组,每个组各有一名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选取部分单位,采取听取依法行政情况汇报、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资料、查阅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档案、核实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记录、统计数据等形式,由各组长带队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推动。

  时间拟安排在11月下旬。第一组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赵顺利同志带队;第二组由区监察局局长王玉燕同志带队;第三组由区司法局长曹金秋同志带队。每个组各利用1天时间、检查3个单位。具体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三)报告。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要求,报告采取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书面报告和重点汇报两种形式。

  各管委会、区政府所属各部门,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区人民政府,材料直接报送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宋志强;联系电话:65309159,传真:65309154,电子邮箱:bhxqfzb@sina.cn)。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各单位书面报告汇编成册后,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汇报。同时选取部分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本单位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汇报。

  时间拟安排在12月下旬,每个单位汇报时间不超过十分钟。具体汇报单位,届时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公布。在自查、抽查、报告和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由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各位进行评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提供保障、抓好落实。各单位要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法行政工作涉及到本单位各个工作机构,绝非法制机构的单一任务,要统筹安排,搞好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对照考核办法和标准,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认真总结,搞好自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和对所属单位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总结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按时报告,并以依法行政考核为契机,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